对要约收购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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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要约收购的概述对要约收购的概述-法律论文范文(一)上市公司的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是知投资者为达到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或者兼并的目的,而依法购买其已经发行上市的股份的行文。其本质是公司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过程。上市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形态,是构建证券市场的最基本元素,由于证券市场特有的运作规则,使得上市公司收购与一般的公司收购行为具有很大的差异,具体表现为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收购严格的规制程序。收购上市公司,有两种方式: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而后者是更市场化的收购方式。从协议收购向要约收购发展,是资产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1.协议收购与要约收购协议收购是收购

2、者在证券交易所之外以协商的方式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签订收购其股份的协议,从而达到控制该上市公司的目的。收购人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要约收购是指要约人为获得或加强对目标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所采取的通过在证券集中交易市场向该公司相关证券持有人公开发出要约的方式买入其持有的目标证券的行为。与协议收购相比,要约收购要经过较多的环节,操作程序比较繁杂,收购方的收购成本较高。而且一般情况下要约收购都是实质性资产重组,非市场化因素被尽可能淡化,重组的水分极少,有利于改善资产重组的整体质量,促进重组行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运作。2.协议

3、收购与要约收购的区别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易场地不同。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1)股份限制不同。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90%以上时,收购人负有强制性要约收购的义务。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2)收购态度不同。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

4、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收购。(3)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协议收购方大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4)收购性质不同。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3.研究要约收购的意义我国以协议收购为主要的收购方式

5、。这与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着大量的非上市流通股份的现象以及几些年来协议收购在实践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相适应的。属于我国的一种制度上的创新。随着全球的并购浪潮,经济周期和企业生命周期风起云涌,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进一步对外资开放,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介入,具有企业并购战略意义的要约收购也逐渐崭露头角,成为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主流。本文主要研究要约收购,也就是从要约收购在国内外不断发展的趋势中,解析要约收购的本质,以及它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同的国家均存在着要约收购的并购方式与法律制度,只是基于其产生的条件和成长的环境而各有差异,以下就来研究世界各国要约收购的

6、类型。(二)各国的要约收购类型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英国,首先产生了要约收购,英国企业家查理斯•科洛于1953年要约收购西尔斯公司。就当时而言,这种收购案极大的撼动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虽然其中遭遇了许多阻力,但是,随着收购的成功以及一系列收购活动的开展,以及收购西尔斯公司获得成功。要约收购本身所具有的公平,公开等优点渐渐得到英国资本市场的认可。1.英国的要约收购制度英国关于要约收购的法律明确规定,收购人一旦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比例,那么收购人就应当以特定的价格,在法定时间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从而使得目标公司中小股东能够有机会将

7、所持有的股份按照与大股东相同的价格转让予收购人,以此获得平等交易的权利,可见,英国的要约收购制度属于强制性的要约收购。在这种制度下,英国一方面让中小股东拥有了自由退出的选择权,可以转让或者继续持有股份,同时也让中小股东能够平等享有收购溢价的权利。该项英国要约收购制度的主要精髓来源于英格兰银行牵头所成立的公司合并与收购委员会在1968年所制定的《伦敦城市收购与兼并准则》。同时,为了弥补其不足之处,英国合并与收购委员会又于1980年再次颁布了《大宗股份买卖条例》,以此建立起了上市公司收购的预警制度。2.美国的要约收购制度美国的要约收购出现在60年代后期,并逐步成

8、为美国资本市场中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主要方式。仅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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