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主体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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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主体问题研究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为投保人而非被保险人,本身并无争议,《海商法》第222条规定被保险人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实质是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身份混同,我国司法实践中均未将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  一、我国《保险法》的规定  《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此对于保险人之询问,投保人应当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这是非常明确的排除了被保险人作为《保险法》

2、第16条如实告知义务履行主体的情形。当然国内也有学者主张被保险人应当作为如实告知义务主体纳入《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履行主体,并将2009年《保险法》未将被保险人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意见采纳作为本次保险法修订工作中最大的失误和遗憾之一。但实际上,被保险人作为告知义务主体从保险合同履行的角度并不恰当,因为从订立合同之时,被保险人并未参与合同条款的谈判,对此并不知悉,也不可能成为其未知的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从保险合同的履行角度,将被保险人确定为告知义务履行主体,似乎违反了民事行为的明示原则,即只有

3、知晓的合同条款才有效,否则即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履行主体看,通常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被保险人作为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主体,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我国《保险法》第12条第5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实际受益人(即使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非同一人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赔偿有利于改善被保险人的现实处境),与保险利益息息相关,并掌握大量的保险标的信息,特别是在人身保险方面,对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被保险人无

4、异是最熟悉也最能提供准确信息的人,但如果规定其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则显然加重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一方的责任,将可能存在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风险变更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风险,从而使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风险显著增加,保险人解除合同并不予赔偿的可能性也显著增加,对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利益明显不利,不符合当前趋向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保险法》修订精神。对于被保险人提供人身保险信息的要求,我国《保险法》第16条并未明确规定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在第二章“保险合同

5、”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条款内也并未出现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的要求,在文意内容上均以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代替,因此可以理解为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并无被保险人履行告知义务的强制性规定。然而,对于海上保险合同保险法第184条明确规定:“海上保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第12章“海上保险合同”中使用的概念则普遍为“被保险人”概念,这一概念贯穿“海上保险合同”一章的始终。在《海商法》第216条第1款开宗明义的将海上保险合同定义为“

6、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在这里可以发现海商法下的“被保险人”与保险法下的“投保人”有相似之处,都具有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如《海商法》第261条规定:“被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海上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合同成立”,《保险法》第10条第1款、第2款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

7、务的人”。从上述条文的表述看,海商法下的“被保险人”在一般情况下可以被理解为“投保人”,但在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海商法》则赋予被保险人更大的权利,同时也给予其更严格的要求,如海商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诉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海商法》下的告知义务,集《保险法》下的“投保人”告知义务与“被保险人”告知义务于一身,从而承担了比保险法下的“投保人”告知义务更大的责任,一方面

8、由于海商法下的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签订者,承担着保险合同项下的签约者责任,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对方相关保险标的信息,另一方面作为被保险人自身,受到如实告知自身船舶、货物、营运收入、预期利润、船员工资等保险标的真实情况,这种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责任合二为一的告知义务显然要大于仅限于“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因此,与1992年11月7日通过的《海商法》相比,2009年2月28日修订的《保险法》对被保险人无告知义务责任规定显然更加宽松,也更有利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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