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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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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stractHistoricallawpieintheearlynineteenthcenturyofGermany,itisnaturaltoopposetheclassicallawschool,nationalspiritorhistoricaltraditionforfeaturesoflaw.BasedontheconceptofGermanhistoryanddevelopmentbackgroundandsignificanceofthepreliminaryunderstanding,onthebasisofthehistoryo
2、flawinGermanytwomainrepresentativefigures,GermanSavignyandEnglandMei,Germanlawforcluestothemainpoint,thussummarizesGermanhistoryofcontemporarysociallegalsystemconstructionoftheparty.KeyWords:thehistoricalschooloflaw;enlightenment;13简析德国历史法学派简析德国历史法学派19世纪初产生于德国的历史法学派是西方法学流派中的一支重
3、要力量,其思想主张在当时占据主导地位,对后来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德国的萨维尼和英国的梅恩这两位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的法律思想进行分析和对比,对历史法学派的基本主张予以总结,并分析其对我们当今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一、德国历史法学派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存在的意义(一)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定义历史法学派泛指以历史的观点和方法进行法学研究所形成的一个法学流派。该法学派坚持历史实证主义立场,运用历史的观点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与现象。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其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该学派的诞生,起初被认为代表了德国封建贵
4、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二)德国历史法学派产生的背景18世纪末的德国,以柏林大学为中心形成了一股民族主义思潮,这股思潮把民族精神看作是一个超于各构成分子上的近似有生命的独立体。哲学方面以黑格尔为代表,文学方面以格林兄弟为代表,法律方面以胡果、萨维尼为代表。格林兄弟广泛收集德国的土语、童话、民间故事和歌谣,并编辑成书。萨维尼与格林兄弟过从甚密,从他们的民俗学研究中得到启发,认为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各有其特性和特殊的倾向。这种特性和倾向表现在人民的日常生活方面,成为民族的风格;表现
5、在交流思想时,成为该民族的语言和文字;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便成为该民族特有的文学和艺术;表现在法律方面,则成为该民族的习惯法和民族法。历史法学派是在批判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础上产生的。17和18世纪的自然法学家都把理性看作是鉴别何谓理想的最完美的法律形式的指导。“他们所关注的乃是法律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它的历史和发展过程。[美]埃德加·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9.”他们试图在某些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基础上建构一种新的法律秩序,并且宣称这些原则是理性和正义的永恒要求。欧洲的理性主义和自然法学
6、在法国1789年大革命时期达到了顶峰。当这次大革命未能实现其已经着手13简析德国历史法学派力图以教条主义的方式实现的那些目标而不得不满足于部分成果时,整个欧洲已开始出现了某种反对大革命所确立的理性主义前提的倾向。特别是在德国和英国,反对此次大革命先驱者所倡导的非历史的理性主义的运动相当得势。这两个国家抵制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阻挠了人们在整个欧洲大陆传播法国大革命思想的企图。立基于历史和传统的保守思想开始为人们所强调并广为宣传。也就是说,强调民族精神和历史传统为研究基础的历史法学已开始取代了对法律的理想性质、意图、和社会目标的理性探求的古典自然法学。不难看
7、出,历史法学派的理论与古典自然法学家的理论是尖锐对立的。启蒙时代的思想家认为,只要诉诸于人之理性,人民就能发现法律规则,并能制定成法典;历史法学派则厌恶制定法,强调理性不及的、植根于遥远过去传统之中的“民族精神”观念。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无处不在且无时不同的,而历史法学派却认为法律制度具有显著的民族特性。自然法学以理性为基础,且带有明显的虚构和思辨的性质,而历史法学就是希望给这种虚构加上历史的基础。(三)德国历史法学存在的意义历史法学派的思想内容非常丰富,它是西方法学流派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的存在对法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历史法
8、学派对近代民法学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近代第一部民法典诞生于法国,但由于当时法国学界对法典的过分崇拜,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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