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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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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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引言作为刑法帝王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必然派生出成文法主义,要求制定成文的刑法典。但是一部刑法典内容无论多么完备,都注定没有永不衰竭的生命力。法律适用的过程,严格来说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而对法院和法官解释权的赋予,本身也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严格意义的法律解释,因适用者不能明确地将法律条文适用于个案时才存在,因为脱离具体案件去追寻法律的含义并无重要意义。所以卡尔.拉伦茨说:解释乃是一种媒介行为,藉此,解释者将他认为有疑义文字的意义,变得可以理解。对于适用者而言,恰恰就是在讨论该规范对此类案件事实是否适用时,规范文字变得有疑义。法官是针对具体的待判案件而从事法律解释工作

2、。形式的解释论拘泥于法律的字面含义,是一种强调尊重字面含义、注重从概念推导出结论的解释论,依照具体案件是否符合犯罪构成以定罪量刑,坚持绝对的罪刑法定主义;实质的解释论则重视情势的变化与法律适用的目的,主张根据变化了的情势与目的的考量来发现法律规范的意义、目的。实质的解释论需要考虑的除了立法思想、客观目的,还包括利益衡量、社会效果、公众的可接受性、社会常理及习惯习俗、刑事政策等。一、实质刑法解释立场的脉络(一)拉德布鲁赫公式确立在特殊情况下对刑法进行实质解释1、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在1946年发表了《法律的不法与超法律的法》。该文对当代法哲学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拉德

3、布鲁赫重申了他对法价值的基本立场,即法有三种价值:安定性、正义与合目的性,这三种价值是法理念的三个不同作用方向。然而,以正义和合目的性为一方,法的安定性为另一方的法律理念之间,往往呈现出一种既相互需要又相互对抗的状态,这就是拉氏所谓的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通常情况下,安定性是居于首位的,即使法律不善也不能动摇安定性。但在极端状况下,如果法律出现了严重的非正义性,法的安定性就与正义产生了剧烈的冲突。2、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提出为解决这一冲突,拉氏提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正义与法的安定性之间的冲突可能可以这样妥善解决:通过法令和国家权力来保障的实在法是具有优先地位的,即便其在内容上是不正义的、不

4、合目的性的;除非当实在法与正义之矛盾达到如此不能容忍的程度,以至于法律已经成为'非正当法'时,法律才必须向正义屈服。在法律的不法虽内容不正当但仍属有效的法律这两种情况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做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有可能的: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的地方,凡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平等在实在法制定过程中有意地不被承认的地方,法律不仅仅是'非正当法',它甚至根本上就缺乏法的性质,此即拉德布鲁赫公式。3、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意义及作用拉氏修正了他先前的一个观点,即在正义和法的安定性之间发生某种不可调和的冲突时,实在法必须优先。拉德布鲁赫公式的提出意味着拉氏不再固执地坚守法律实证

5、主义者。他认为,法律实证主义使德国无力抗御纳粹政权的暴行,完全非正义的法律,必须让位于正义。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过程中的主要功能,是赋予了法官一种更大的权力,即通过解释并确认什么是正义的标准,来确定是否需要作出一个具有溯及既往效果并往往背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司法判决。拉德布鲁赫公式多次被德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从而解决疑难案件。拉德布鲁赫公式只不过是对法官的一种授权,使其能在主观信念受到强烈影响的案件中作出与法律相悖的裁判。(二)考夫曼使实质刑法解释立场成为一般命题1、创造性的法律补充行动的提出哲学诠释学代表人物伽达默尔对法律诠释学也做了深入研究,他认为每一种文本理解含有解释者自

6、己当下的说明,文本的意义只有在与阐释者的前见实现视域融合中才展现出来。为正确理解法律的内容,解释者不能将自己束缚于立法意图中,他必须承认以后发生的变化,并据此重新界定法律的规范作用,并将此称为创造性的法律补充行为,并认为这是适用者法官的任务。2、在法律的观点下分析生活事实20世纪50年代末,阿图尔.考夫曼继受了其业师伽达默尔有关法律诠释学的观点,以事物的本质展开其基本理论--法律诠释学的探讨。认为案件与规范只是方法过程的'原始材料',二者是在不同的范畴领域中,未经加工处理根本不能互相归类。法律人的才能主要不在认识制定法,而正是在于有能力能够在法律的、规范的观点下分析生活事实。没有意义

7、,没有拟判断之生活事实的'本质',是根本无法探求'法律的意义'的。因此,'法律的意义'并非固定不变的事物,它系随着生活事实而变化--尽管法律文字始终不变,也就是随着生活本身而变化。(三)实质解释论在我国1、我国实质解释论现状在我国,有很多学者提倡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他们在阐述与论证实质的刑法解释立场时也基本上继受了考夫曼的法律诠释学观点:坚信客观的规范目的,承认刑法规范的开放性。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刑法的实质解释在增强刑法规范的社会适应性与能动性、弥补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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