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环验[2015]0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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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菏环验[2015]0402号关于成武县蓝碧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磺酰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成武县蓝碧安化工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成武县蓝碧安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吨磺酰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成武县化工聚集区,项目主要建设年产100吨磺酰胺项目及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占地30亩,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多万元。以甲叉、甲基肼、乙醇、二氯乙烷、盐酸、硫酸、醋酸、氨水、二氧化硫、亚硝酸钠、尿素等为原料,年生产100吨磺酰胺

2、。该项目由山东师范大学于2009年5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09年8月通过菏泽市环保局审查批复(菏环审[2009]177号)。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5月13日由成武县环保局批准投入试运行。菏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作,于2014年11月12日至13日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监测,在分析监测结果、汇总检查结果的基础上编制了监测报告。-4-变更情况: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1#、2#排气筒高15m,工艺尾气采用水浴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实际建设情况,1#、2

3、#排气筒高35m;三级水浴吸收和活性炭吸附。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建设了50m3/d的污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后送到成武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建设了200m3的事故水池。对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装置区进行了防渗、防腐。对乙醇脱溶工段真空机组和吡唑胺结晶破碎时排出的含甲基肼、乙醇废气进行收集和活性炭吸附处理,对氨化、脱溶工段真空机组和磺酰胺结晶离心工段排出的含二氯乙烷、氨气混合气体进行收集,并采取三级水浴吸收和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对氯磺化工段、脱二氧化硫工段产生的含SO2、乙酸废气进行收集,采取碱吸收装置处理。以

4、上废气经处理后,由同一个35米高排气筒排放。2t/h燃煤蒸汽锅炉,采用烟气脱硫除尘一体化装置进行处理,烟囱高度30米。采取了综合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对大噪声设备集中布置,设置基础减振,采取了部分隔声措施。锅炉炉渣外售作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离心残夜、萃取母液、污泥、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盐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管理,基本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与减缓措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400内,未新规划建设住宅、医院、学校等敏感建筑物。建立健全

5、了企业环保领导组织机构、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管理台账,配备环保技术专职人员,加强了业务培训。三、菏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4年11月12日至13日对该项目及相关配套设备进行了现场监测及环境管理检查。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监测验收工况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主要结果如下:(一)废水:-4-在污水处理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转情况下,设施运行情况良好,对主要污染物去除率较高,总排污口外排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各项指标的每次测定结果及均值都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

6、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表2一般保护区域排放标准及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修改单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总量为0.14吨/年,小于批复总量。(二)废气:锅炉烟筒高度、烟尘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烟气黑度(林格曼级)均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新建)、表3标准要求。烟尘排放量为0.1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8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58吨/年。无组织氨气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浓度值为0.

7、365mg/m3-0.392mg/m3,监测结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新建二级标准要求要求。无组织氯化氢允许排放浓度为0.20mg/m3,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浓度值为0.00mg/m3—0.03mg/m3,监测结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标准要求。企业有组织二氧化硫通过35米高烟筒排放,排放标准为550mg/m3、20kg/h,监测的排放最大值为195mg/m3、0.39kg/h,小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

8、表2排气筒高度35米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81吨/年。企业有组织氨气通过35米高烟筒排放,排放标准为27kg/h,监测的排放最大值为0.109kg/h,小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气筒高度35米的标准要求。(三)噪声:厂界昼、夜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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