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ID:10795972

大小:6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7-08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_第1页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_第2页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_第3页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_第4页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2、第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根据《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劳动用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择业求职,招用人员以及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积极促进劳动就业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市、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

3、是本级人民政府劳动力市场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劳动力市场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参与监管劳动力市场,依法确认开办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协助劳动部门核发《务工经营许可证》,对各类劳务广告、合同等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财政、物价、城建、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检举控告受理制度和劳动

4、监察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职业介绍  第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兴办职业介绍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活动,允许其它单位和公民开办职业介绍机构。  第七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和章程;  (二)有明确的服务宗旨和业务范围;  (三)有3名以上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业务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  (五)有5万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劳动行政部门开

5、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它单位和公民开办职业介绍机构由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并持《职业介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第九条职业介绍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活动必须使用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职业介绍信、求职登记表、委托招聘协议书。  第十条职业介绍机构应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  (二)办理用人和求职登记;  (三)为职业培训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培训信息;  (

6、四)组织劳动力供求双方洽谈;  (五)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用劳动者;  (六)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就业指导;  (七)为企业职工余缺调剂提供服务;  (八)指导用人单位和择业求职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九)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职业介绍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职业介绍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超越规定范围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三)出租、转让、转借《职业介绍许可证》;  (四)以欺诈、诱惑或者胁迫的方式进行介绍活动;  (五)提供虚假的劳动力供求信息;  (六)为

7、用人单位发布未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招用劳动者广告;  (七)为无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择业求职证件的人员介绍就业;  (八)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在校中、小学生介绍就业;  (九)介绍求职人员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  (十)其它损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制度,职业介绍机构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职业介绍活动。  第十三条职业介绍机构更名、换址或停办,应提前30日向原审批开办的劳动行政部门和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8、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劳动、工商部门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实行有偿服务,可以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收取中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财政、物价规定的标准执行。  对退伍军人、残疾人、失业2年以上的职工、归国华侨的职业介绍,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实行服务。  第十五条职业介绍机构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定期向劳动行政部门报送业务报表和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三章求职与招用人员  第十六条求职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9、  (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  (三)持有下列证件:  1、市内城镇户口的失业青年,持有《居民身份证》、《失业证》和技能培训证书;  2、本市失业职工、下岗职工持有《居民身份证》、《失业证》或《下岗职工就业证》;  3、外来劳动力持原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和计划生育证明到我市公安机关申办《暂住证》,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职证件。  第十七条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求职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在市劳动行政部门开办的市职业介绍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