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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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全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2015年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2号令公布施行了《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以下简称《八条规定》)后,苏州市安监局迅速下发文件,对宣传贯彻工作进行部署;2016年4月,常熟市安监局转发了苏州市安监局相关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监管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各地也积极开展和推进了相关监管工作。我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面广量大,涉及电子、纺织、制衣、制鞋、玩具以及家具木材加工等众多行业,不同程度存在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作

2、业场所安全管理不规范,危险物品、危险作业风险管控不严格,应急管理制度、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缺失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总体上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风险大,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八条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半年(自现在起至2017年4月底前)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7-认真贯彻新《

3、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监总局《八条规定》的要求,以防范和遏制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严格检查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八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查清企业基本情况,完善基础管理信息;进一步强化检查执法,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加强作业现场风险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联动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二、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工贸八大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重点行业是轻工、电子、纺织、制衣、玩

4、具、制鞋、食品加工和家具木材加工等,重点领域是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等,重点对象是员工人数众多,同一时间单位面积作业人数密集,具有构造复杂、空间相对封闭的作业场所(如洁净车间)等的企业。各地应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督促企业逐一对照《八条规定》要求,开展“八检查八整改”的专项检查:1.检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厂房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整改企业违法使用易燃、有毒有害材料。2.检查企业生产工艺布局是否按规范设计;整改企业安全通道、

5、安全间距违反标准和设计要求。-7-3.检查企业是否按标准选用、安装电气设备设施,是否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整改企业私搭乱接、超负荷运行。4.检查企业是否辨识危险有害因素,是否规范液氨、燃气、有机溶剂等危险物品使用和管理;整改危险物品泄露以及冒险作业。5.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临时用电、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监控制度;整改企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6.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整改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和需持证人员无证上岗。7.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检测报警等装置;整改企业作业场所

6、粉尘、有毒物质等浓度超标。8.检查企业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整改企业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严禁事故发生后延误报警。三、时间步骤(一)宣传动员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1月底前)1.常熟市安监局将在11月上旬召开全市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各镇(区、园)安监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基础管理科。2.-7-各镇(区、园)安监办要及时召开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发动,广泛动员,逐

7、级部署,及时落实检查任务和工作责任。各镇(区、园)要召集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召开动员会,强化对《八条规定》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告知书和承诺书,并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督促企业依法自觉落实《八条规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3.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区、园)要督促辖区内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开展内部培训教育,在作业现场要张贴《八条规定》和风险告知卡,并按照《八条规定》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填写《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如实记录自查自纠情况,并将基本情况登记表

8、和自查自纠报告(重点是对照《八条规定》发现隐患及整改措施)于11月底前书面报送至企业所在地安监办。(二)检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初至2017年2月底前)1.全面核查、检查。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镇(区、园)安监办要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对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专家,按照“八检查八整改”要求即《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逐一进行核查,检查劳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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