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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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研究本文讲述了关于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我们一起仔细阅读下吧。[论文摘要]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民商事活动日益频繁,由合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诸多无名合同,这些无名合同尚不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内,因此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文章首先从无名合同含义入手,对比其类型;其次重点研究部分无名合同,探讨适用原则及方法,并用实例解释说明;最后结合实务提出自己的建议。[论文关键词]无名合同处理方法法律适用一、无名合同的含

2、义无名合同指法律规范未赋予某类合同特定的名称。无名合同是与有名合同相对应的法律术语,大量存在于民商事交易中。合同不仅仅体现在有名合同如《合同法》的15种有名合同及其他单行民商事法律规范中,还大量体现在无名合同中。可以说,无名合同与有名合同在动态平衡中相互补充,共同构成民法合同制度的法律基础。无名合同的产生与发展顺应了当今社会生活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对民法基本原则自由、平等的尊重。行使这样的权利让主体利益在私法领域内得到较好的保障,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二、无名合同的类型关于无名合同的分类,

3、《法学汇编》把无名合同分为四类:(1)我给则你给,即物与物的交换;(2)我给则你为,即物与劳务或债的交换;(3)我为则你给,即债或劳务与物的交换;(4)我为则你为,即债或劳务与债或劳务的交换。但以上分类标准不定,笔者认为可分为混合合同、纯无名合同。(一)混合合同混合合同是指本身由数合同的部分所构成的一个合同,本质是一个合同。在混合合同中依据各合同的部分之间的关系又可分为:主从型混合合同、等值型混合合同、混合双务合同、类型融合合同。1.主从型混合合同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提出的给付有名合同,但一方当事人

4、还附有其他种类从给付义务,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设备并派人保养、护理,这里出售该设备可视为买卖合同中的给付义务,派人保养、护理可视为承揽合同中的给付义务,只不过给付有主次之分。2.等值型混合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所负的数个给付义务分别属于不同的有名合同,但彼此处于等值地位,对方仅负对待给付义务。典型的如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交通、住宿、导游服务等多种给付,而游客仅需支付金钱。3.混合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的给付义务分别属于不同有名合同。比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提供项目报告,乙公司为甲公司工作人员提供住房,甲为乙的

5、给付为委托合同,乙为甲的给付为租赁合同。4.类型融合合同此种类型的合同因其意思表示含混而受到质疑,签订合同时,针对一个特定事项的意思表示应确定,不能含有多种表示。(二)纯无名合同合同内容无法律的规定及不符合任何典型合同要件的一类合同。比如承办比赛合同、演出合同、特殊事项许可使用合同等。学理上还存在联立合同、准混合合同的分类。笔者认为联立合同、准混合合同因在实务中属多个合同,各合同体现了不同的权利义务,在适用上并无很大争议,因此未将其纳入分类。三、处理原则与方法《合同法》第124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

6、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总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该条文可视为无名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在类推适用分则及具体操作时有不同的理解和方法。(一)混合合同1.主从型混合合同主从型混合合同法律适用主要采吸收说,即主要合同吸收次要合同。2.等值型混合合同等值型混合合同法律适用主要采结合说,依部分合同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定。3.混合双务合同混合双务合同依据合同双方给付所属的合同类型,来判断其法律适用。4.类型融合合同类型融合合同在法律适用上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二)纯无名合同1

7、.约定优先合同法总则具有指导意义,而分则适用于15种有名合同。若在无名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出现纠纷参照某一或某几个有名合同处理。只要该约定不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规定及社会公益、道德,应认定有效并在诉讼、仲裁途径中适用参照的有名合同。2.探究合同构成内容这里的构成内容,可以分为形式上的即构成无名合同需具备哪些可能有别于有名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即具体权利义务。实质内容尤为关键,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该类无名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并未在有名合同中出现过,这就需要仔细地识别与认定。王泽鉴先生在《民法思维:请求权基

8、础理论体系》一书中写道:请求权方法,系指处理实例应以请求权基础为出发点。[3]这里不妨借鉴此方法识别与认定,把握当事人间具体的请求内容,从而把握无名的实质。当然也不能忽视形式要件,因为合同的外观特征往往给法官判案留下直观的印象。3.比照相似度我国民法学界通说观点认为以主给付义务为标准对有名合同进行分类。若无名合同的主给付义务为转移所有权的,则与买卖合同最相类似;若其主给付为交付劳动成果,则与承揽合同最相类似。无名合同在未被法律化之前,依其主给付义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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