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刑诉法传唤、拘传规定

如何理解新刑诉法传唤、拘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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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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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新刑诉法传唤、拘传规定摘要:如何准确理解与适用新刑诉法关于传唤与拘传的新增部分规定是检察院自侦部门所要应对的一个新挑战。本文拟对传唤、拘传修改部分进行分析,并结合检察实践,提出拙见,以期对正确适用新刑诉法第117条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关键词:新刑诉法;传唤;拘传;理解新刑诉法第117条规定是对现行刑诉法第92条规定的修改。通过两者的比较,可以明显地发现新刑诉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改变:一是增加了口头传唤的规定;二是在一定条件下,延长了传唤、拘传的时限;三是新增了保证嫌疑人饮食和必要休息时间的保障人权规定,起到规范传唤、拘传的作用。1.关于口头传唤6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

2、形式,而新刑诉法增加的口头传唤,是对传唤犯罪嫌疑人方式的一种必要补充。与书面传唤不同的是,口头传唤有紧迫性、简易性、规范性的特点。口头传唤按照条款的规定理解,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后,由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当场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的地点,在法定时限内接受讯问并在制作笔录时予以注明。法条的题中之义是,口头传唤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二是出示工作证件。缺少其中的一个,即不能适用。口头传唤中的出示工作证件易于理解。但是,对于”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中”中的”现场”当理解为:无论犯罪现场还是犯罪现场之外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场所与地点都可以成为”现场”,都不

3、影响口头传唤的适用。否则,获取证据的有利时机就要错过,背离了设立口头传唤的立法初衷。作为书面传唤的必要补充,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与书面传唤是否一致?法律未作详细规定与解释。笔者认为,书面传唤与口头传唤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书面传唤的条件对于口头传唤也同样适用。因此,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是在现场发现的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2.传唤、拘传时限的规定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小时,新刑诉法规定6“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拘传时间的适度延长,无疑有利于有效的惩治犯罪。检察实践中,侦查人员在12小时的硬性规定时

4、限内很难有效地突破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立法机关延长传唤、拘传的时限恰恰适应了检察实践的需要。但是在适用该规定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传唤、拘传时间的延长适用,应当处理好原则与例外的关系;二是要明确适用24小时的条件。2.1.12小时与24小时,原则与例外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原则上是不超过12个小时的。至于24小时的适用则是例外规定。在实践中绝不能将例外规定当作原则规定,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比原则上的12小时适用范围要小很多,必须要符合”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的条件时才能适用。因此,对一般案件超过12小时传唤、拘传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好例外与原则之间的关系,防止

5、例外规定被随意乱用、滥用是我们在适用新刑诉法时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原则与例外两者关系的着力点就在于如何明确”案情特别重大、复杂”。2.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理解6“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与刑诉法中的”重大、复杂”、”严重疾病”等规定一样,十分笼统和模棱两可,极易造成侦查人员无标准可依,在查办任何案件时都以”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为由,随意延长传唤、拘传的时间。为此,笔者趋向于严格限制适用例外规定的范围,建议”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认定标准可以参照级别管辖的规定,结合涉案金额、涉案人数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根据我国《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

6、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和”复杂”的考量,仍需依靠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情节特别严重”和”复杂”的考量,应当是在”重大、复杂的案件”的标准基础上,涉案人数众多、在本地区范围为众人所熟知、备受主流新闻媒体的关注等方面综合考量,进而提高”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适用门槛。如此,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例外规定不会被滥用。“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是传唤、拘传例外规定的又一要件,要理解该要件就先要明确拘留、逮捕的具体条件。以逮捕的适用条件为例,新刑诉法

7、第79条对逮捕条件做了细化规定,包括将逮捕的必要性因素”社会危险性”具体规定为5种情形、对特殊案件迳行逮捕的情形和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逮捕。根据新刑诉法所规定的拘留和逮捕的条件,那么从拘留和逮捕条件的反面进行考察便能够判断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的情形。如此,侦查人员在适用传唤、拘传例外规定时就能以拘留、逮捕的具体条件为参照,辨明何种情形属于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同时在满足”案件特别重大、复杂”条件下,正确适用例外规定,防止司法恣意。3.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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