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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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关系探讨[摘要]财政政策与保险政策的关系是宏观政策与微观经济政策的关系,二者相互,互相作用,保险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保险政策措施, 改变储蓄、消费投资的关系,进而影响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而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又对保险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  [关键词]保险政策 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  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任务而制定的处理财政分配关系方面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在市场经济中,财政政策是政府能够用来干预经济、调控经济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一。国家通过

2、运用税收、公共支出、转移支付、国家信用等政策工具,调节社会供求关系,以实现平衡社会总供求,经济稳定增长的目的。保险政策是国家保险监管部门为了实现保险市场供需平衡,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对保险活动所釆取的各种管理、调节手段和办法措施。财政政策与保险政策的关系是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经济政策的关系,二者相互影响,互相作用。  一、保险政策对财政政策作用效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总量调节的不同功能,将其分为紧缩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不同的经济形势运用不同的财政政策。相应地,运用不同的保险政策将影响到财政政策的

3、作用效果。在经济过热时期,运用提高税率、缩小政府投资规模的紧缩性财政政策,抑制经济的过度膨胀。此时如果釆用提高保险费利率,降低费率,急速扩张保险业务规模的保险政策,将居民的消费引向保险,并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国债,使储蓄增加,投资和消费减少,这有利于财政政策作用的发挥。反之,在经济低靡时期,政府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降低税率,扩大政府投资,增加个人收入以刺激消费,推动经济。这时如果保险监管部门实施上述保险政策,则会削弱或抵消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  1998年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重大变化,使我国经济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迹象,有

4、效需求不足,商业零售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持续下降,投资和消费处于低靡状态,我国经济进入低谷。在这种条件下,我国政府自这年初开始运用扩张性财政政策,适当扩大国债发行,增加并合理安排政府公共投资支出,增加民间收入以刺激内需,推动经济增长。作为保险政策应积极地配合国家的这一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例如在保险投资方面,加大购买政府债券的比例,促进国债发行计划的完成。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或个人消费信用的比例,这将增强政府扩张性财政政策

5、对国民收入增长的乘数作用。  因此,保险政策对财政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为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政策措施,改变社会储蓄、消费、投资的关系,进而影响财政政策的作用效果。  二、财政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  财政政策的有效实施,可实现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这为保险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同时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又对保险政策产生直接的影响。  (一)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  税收政策是国家财政为实现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而制定的税收行为规范。税收政策对保险政策的影响体现在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上。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指国

6、家对保险的税率,税种以及税收分配等设定行为规范,以实现税收征收和合理的分配。国家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  1.我国保险税收政策的演进,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税收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0年至1982年,当时考虑到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伊始,保险公司需要积累一笔总准备金,从而允许保险公司留足保险基金以后再上缴财政。因此人保公司未向财政上缴盈利。  第二阶段从1983年到1986年,伴随利改税的改革,人保公司按55%的所得税,20%调节税

7、(1985年下降为15%)向中央财政缴纳。5%营业税向地方财政缴纳。对与农业、牧业、渔业、林业生产直接关联的保险业务和从国外分得的保费收入不征营业税,对长期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一切税收。  第三阶段从1987年至1993年,考虑到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收入出现的矛盾,为调动地方支持保险事业发展的积极性,从1987年1月起实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享利益的,即对保险公司的所得税和调节税,中央和地方各得50%,同时规定:重大灾害发生后保险与国家财政“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阶段从1994年至1997年,自1994年起,取消保险公司的

8、调节税。所得税税率:人保公司为55%,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为33%,外资保险分公司为15%,寿险业务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寿险业务、农业保险业务及从国外分入的再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其它保险业务统一按5%的比例税率计征营业税。从1997年1月1日起,对内资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税率统一降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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