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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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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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三月二十五日台(七六)參字第一二六一九號令發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八七)參字第八七-0五七二六六號令修正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八月十日教育部台(八八)參字第八八0九七五五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教育部台(九一)參字第九一0四九五二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第一條本細則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訂定之。第二條(

2、刪除)第三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特殊幼稚園,指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幼稚園;所稱特殊幼稚班,指在幼稚園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班。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特殊教育學校,指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學校;所稱特殊教育班,指在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為身心障礙或資賦優異者專設之班。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指高級中學、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及大學。第四條政府、民間依本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者,其設立、變更及停辦之程序如下:一、公立特殊教育學校:(一)國立者,

3、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二)直轄市及縣(市)立者,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報請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二、公立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由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三、私立特殊教育學校: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之程序辦理。四、私立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由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各階段特殊教育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公、私立學校並得依學生之特殊教育需要,自行擬具特殊教育方案,向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辦理之;其方案之基本內容及申請程序,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五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依本法第八條第三項委託民間辦理特殊教育學校(班)或

4、其他教育方案,其委託方式及程序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六條為辦理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年齡向下延伸至三歲事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普設學前特殊教育設施,提供適當之相關服務。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前項接受學前特殊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應視實際需要提供教育補助費。第一項所稱學前特殊教育設施,指在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場所設置之設備或提供之措施。第七條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第八條本法第十條所稱專責單位,指於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置專任人員辦理特殊教育行政工作之單位。第九條本法第十二條所稱特殊教育學

5、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應以綜合服務及團隊方式,辦理下列事項:一、議決鑑定、安置及輔導之實施方法與程序。二、建議專業團隊及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應遴聘之專業人員。三、評估特殊教育工作績效。四、執行鑑定、安置及輔導工作。五、其他有關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及輔導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從寬編列鑑輔會年度預算,必要時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之。鑑輔會應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首長兼任之;並指定專任人員辦理鑑輔會事務。鑑輔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十條直轄市、縣(市)

6、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結合鑑輔會、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及其他相關組織,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其聯繫及運作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前項所稱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協助辦理特殊教育相關事項所設之任務編組;其成員,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就學校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聘兼之。第十一條鑑輔會依本法第十二條安置身心障礙學生,應於身心障礙學生教育安置會議七日前,將鑑定資料送交學生家長;家長得邀請教師、學者專家或相關專業人員陪同列席該會議。鑑輔會應就前項會議

7、所為安置決議,於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前,對安置機構以書面提出下列建議:一、安置場所環境及設備之改良。二、復健服務之提供。三、教育輔助器材之準備。四、生活協助之計畫。前項安置決議,鑑輔會應依本法第十三條每年評估其適當性;必要時,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安置方式。第十二條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之就學以就近入學為原則。但其學區無合適特殊教育場所可安置者,得經其主管鑑輔會鑑定後,安置於適當學區之特殊教育場所。前項特殊教育學生屬身心障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提供交通工具或補助其交通費。第十三條依本法第十三條輔導特殊教育學生

8、就讀普通學校相當班級時,該班級教師應參與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且應接受特殊教育教師或相關專業人員所提供之諮詢服務。本法第十三條所稱輔導就讀特殊教育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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