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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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汇期货业务管理试行办法

2、第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经济权益,加强对外汇期货业务的管理,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汇期货交易是指以远期合同形式承诺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买进或卖出规定金额的外币买卖。包括远期外汇保值买卖和外汇风险买卖。  第三条:办理外汇期货交易的机构必须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具有经营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由金融机构合资设立的外汇期货经纪公司。  第四条:外汇期货交易的对象为外商独资企业、

3、国内私营企业及境内居民。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能从事在现货市场上某一笔交易的基础上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对冲交易”。  第五条:办理外汇期货交易的外汇为企业的自有外汇及居民的个人外汇。  第六条:外汇期货交易的币别为英镑(BRITISH-POUND)、马克(DEUSCHEMARK)、日元(JAPANESEYEN)、瑞士法郎(SWISS-FRANC)、美元(U.S.DOLLAR)、港币(H.K.DOLLAR)。  第七条:金融机构或外汇期货(经纪)公司经营外汇期货业务必须遵守本试行办法。

4、  第八条: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汇期货业务的监管机关,负责外汇期货业务的审批、终止、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外汇期货交易业务的审批  第九条:金融机构或由金融机构合资设立的外汇期货(经纪)公司经营、停办外汇期货业务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和批准。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经营外汇期货业务。  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以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由金融机构合资组建的外汇期货经纪公司;  二、具有不少于七百万美元或其它等值货币的外汇现汇实收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三、具有至少一名从事

5、外汇交易三年以上的管理人员和至少三名从事外汇交易一年以上的交易员;  四、具有适合开办外汇期货业务的场所和设备;  五、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开办外汇期货业务申请书;  二、经营外汇期货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属于金融机构开办此项业务应提供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章程、《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及其营业执照;  四、属于金融机构合资组建的机构开办此项业务应提供合资各方的有关资料、合办机构的组织章程、

6、营业执照;  五、实收外汇现汇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管理人员及交易员的名单、简历;  七、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对申请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先批准其筹备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筹备期为三至六个月。  第十三条:筹备期内,申请单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一、与境外经纪行签订联网的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  二、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境外经纪行的资信情况资料;  三、对外汇期货交易员进行严格岗位培训;  四、制定

7、并提交下列内部管理规定:  1.外汇期货交易机构内部对交易员的管理守则;  2.外汇期货交易机构办理外汇期货交易业务运作程序有关规定;  3.外汇管理及财务管理办法;  4.同客户签订的外汇期货交易合同样本;  5.外汇管理局要求制定并提交的其它内部管理规定。  以上内部管理规定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查、核准后,经营外汇期货业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  以上工作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或外汇期货(经纪)公司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允许经营外汇期货业务后,须在十五日内向国家外汇

8、管理局申领《经营外汇期货业务许可证》。  金融机构或外汇期货(经纪)公司领取《经营外汇期货业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业。  第三章外汇期货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与境外经纪行签订合约后,须提交三百万美元或其它等值外币的保证金存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帐户,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动用。  第十六条: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客户提供路透社或美联社国际线路和国际外汇市场信息,通过境外经纪行联通国际外汇市场,由境外经纪行为客户提供国际外汇交易所详细入市指令的资料,并加盖境外经纪行的印鉴。 

9、 第十七条: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应保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交易。客户应按照外汇期货交易机构交易规则、规定的保证金金额、交易事实、落单时间表、实盘及其它有关合约买卖事宜办理。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构要与客户签订风险投资公开声明和偿还债务保证书,要严格按照客户的入仓和平仓指令进行每笔交易。对客户的每笔交易要于二个工作日内将入仓的落单和平仓的结单资料交给客户,不得随意拖延。  第十八条:经营外汇期货业务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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