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政办字〔2016〕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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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政办字〔2016〕42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有关单位:《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8日─14─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重点工作及分工方案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省大气污染

2、防治行动计划,突出抓好工业治理、结构调整、扬尘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生态治理等重点任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主要目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不断增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数逐步减少,PM2.5同比改善6%以上。三、工作任务(一)工业污染治理1.深化传统行业污染治理。继续实施钢铁、焦化、玻璃、建材、铸造等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治污设施提标改造进度,确保12月31日前,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限值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14─2.加快实施“工业

3、绿动力”计划(1)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完成9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完成7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和10台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燃煤机组和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2)推广高效煤粉锅炉技术。制定《日照市高效环保煤粉锅炉推广行动实施方案》,实施高效煤粉锅炉替代改造,减少污染物产生量。适时建设高效煤粉制备中心,年产量不低于100万吨/年,配套建设高效煤粉锅炉综合检测平台。牵头单位:市

4、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市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要通过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技术改造、新上末端治理设施等方式,使挥发性有机物得到基本治理。其中,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企业于2016年底前完成一轮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4.─14─强化工业扬尘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分类管理。混凝土搅拌站、水泥生产及粉磨、市政材料站、砖瓦制造等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出门车辆冲洗,粉料仓密闭除尘,料场全封闭或综合采取围挡、防风

5、抑尘墙、遮盖、自动喷淋等措施。大型堆场要建设密闭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0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5.严格执法监管(1)加快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环保违规项目,坚决执行“两个一律”,即:对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或主要污染治理设施不配套的,一律停产整治;对2016年底前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2)建立重点污染源监管台账。加大环保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不按要求限排、停产的,或者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的,由环保部

6、门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等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二)推动重点企业结构调整─14─1.加快日照钢铁“上大压小”步伐,按照产能平衡的原则,淘汰老旧产能,提升清洁改造及治污水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岚山区政府2.加快调整日照港港区布局,实现“南散北集、南进南出”,调整进出港货物种类,增加集装箱占比,减少铁矿石等大宗散货的吞吐量。杜绝港外汽车“短倒”,全面落实出门车辆冲洗。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三)燃煤污染

7、控制1.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编制并实施《日照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落实方案》,制定年度削减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区县、重点企业,确保2017年我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1282.77万吨)减少84万吨,下降6.55%,控制在1198.77万吨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管委2.加强煤炭源头管理。严格落实《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加强对工业用煤、散煤和洁净型煤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质量监管,确保煤炭产品符合商品煤和洁净型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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