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案外人异议

什么是案外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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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是之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本案当事人以外的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即对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主张权利,目的在于阻止特定财产的执行。   一、案外人异议提出主体是案外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认为法院的财产执行侵害其实体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案外人异议的事由: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1.对生效裁判指向的标的物权属有异议;  2.认为执行行为影响自己对执行标的物使用权而提出异议;   3.对裁判并未涉及但执行过程中被作为执行标的予以执行有

2、异议。  三、案外人异议期间:执行过程中【从执行开始后到执行完毕这段时间】。  四、案外人异议形式: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五、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A.异议理由成立的:  ①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不涉及法律文书本身执行力问题】;  ②法院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裁定解除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  B.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继续执行】。  2.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A.案外人向法院提供充分、

3、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  ①法院可以准许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  ②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B.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六、案外人、当事人对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不能申请复议【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   1.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与原

4、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七、案外人异议诉讼:  1.被告确定:  A.案外人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  B.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C.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请求对执行标的许可执行的,应当以案外人为被告;  D.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请求的,应当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2.管辖:  A.案外人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B.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3.审理:  A.案外人提起诉讼的,执

5、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①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理由成立的,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B.申请执行人提起诉讼的,执行法院应当依照诉讼程序审理。  ①经审理,理由不成立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理由成立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相应的裁判。  4.诉讼期间执行:案外人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A.案外人的诉讼请求确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执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B.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C.案外人请求停止执行、请求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或者申

6、请执行人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

7、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第十六条 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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