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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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嘉职院〔2018〕17号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院(部)、处室:现将《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2018年3月26日-11-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广播电视大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的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

2、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5〕91号)和《嘉兴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嘉人社〔2017〕8号等精神及要求,鼓励支持我校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嘉兴打造长三角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创业创新中心的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  1.我校事业编在岗科研人员(不含未满服务期的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

3、企业的,均适用本细则。  二、人事关系和创业创新期限  2.离岗创业创新的科研人员(简称“离岗人员”,下同)在离岗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学校如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离岗人员应提前返回参与改革。3.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学校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三、申请审批程序  -11-4.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4、报告,并提交科研项目批准文件、科技成果证明(或专利证书)、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学校人事和科研部门审核后,递交学校党委研究,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离岗。  承担省级以上项目的、省市中心工作,需完成后方可提出;担任学校副科及以上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按规定辞去领导职务。担任市管领导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辞去市管领导职务后,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并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我校科研人员申请离岗创业创新,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实

5、行脱密期管理,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见附件2)。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为2年至3年,重要涉密人员为1年至2年,一般涉密人员为6个月至1年。脱密期自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  5.学校人事部门协同科研部门对离岗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双方明晰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协商确定离岗期限、待遇等相关事宜,经学校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变更聘用合同,签订离岗创业创新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内容一般应包含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人事和

6、工资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科技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办法等内容。  6.学校办理科研人员离岗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填报《嘉兴市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备案表》(见附件1),同时报送《离岗创业创新协议》、《岗位职数变动情况表》和《岗位聘用(变动)人员名册》,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管干部的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离岗人员名单抄送市编委办。-11-四、人事管理  7.离岗人员在离岗期间,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但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离岗期限延期届

7、满,是否续签聘用合同,由学校和离岗人员协商确定。  8.离岗人员与学校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社会服务型)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9.学校停发离岗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并报财政部门。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由学校负责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10.离岗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年度考核,如实报告创业创新情况。学校根据离岗人员业绩和

8、相关企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除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情形以外,一般定为合格等次;创业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所在部门考核优秀指标。  11.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缴费基数参照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12.离岗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离岗人员离岗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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