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佘祥林冤案看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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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佘祥林冤案看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法学院2012级普法一班姓名:闫时杰学号:201200040114电话:18366111565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争取在法律生活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时至今日,可以说我国拥有了庞大的成文法体系,法律之多,前所未有。但是,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一直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顽疾。这并非是说我国程序法不完善,而是在执行过程中我国的公检法对其并不重视,由程序执行不力或是程序缺陷导致的冤假错案也不在少数。我今天就从佘祥林一案入手对我国的诉讼程序稍作分析。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

2、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该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后,被认定是张在玉,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

3、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这一冤案中,公检法三方都有直接的责任,这三方在处理这一案件的过程中程序的残缺导致了这起冤案。首先是公安机关的工作粗糙,工作方式有问题,态度不正。公安机关是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程序在案件中是至关重要的,会直接影响到之后的一系列程序的操作。在佘祥林冤案中,问题首先就出在了侦查环节:第一,公安机关在证据的收集、认定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在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女尸的现场时,尸体已很难辨认,但公安机关仅凭走失家属的认定而确定女尸就是走失者,

4、这是不是太草率了呢?连起码的DNA、血液检测都没有,这是不是太随意了呢?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并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女尸就是张在玉,但公安机关就这样认为了。侦查环节的草率直接影响到了后来冤案的发生。第二,公安机关过于主观化。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应该以事实证据为准,一切都应以证据作为出发点,但是,在这一案中,公安机关显然太过主观臆断了。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就认定佘祥林为凶手。而且,破案过程中过于急功近利,“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等主观要求本身就有可能导致冤案的发生,所以,这起冤案的发生与办案者的主观心态有着直接的联系。第三,公安机

5、关的刑讯逼供。在我国公安机关十分重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甚至视之为主要证据。但是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由此可见,口供只是个一般性的辅助证据,并不是最后定罪的主要证据。但是我国公安机关本末倒置,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不是其他事实证据上。对口供的过分依赖就导致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在佘祥林一案中,公安机关连续十天对佘祥林

6、进行刑讯逼供,甚至不让睡觉,这样纵然得到了口供,也很大可能上是一份饱含冤屈和无奈的口供,这又怎么能够成为证据呢?在公安机关之后,检察机关也在程序上发生了问题。想要知道检察院出了什么问题,就要先搞清楚我国的检察院的职能。我国的人民检察院的职能有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审查起诉,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法律授权由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进行侦查等。在佘祥林冤案中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起诉中居然发现不了问题,而且是如此显而易见的问题。这样检察机关的这一层程序就形同虚设了。首先,在批捕这样一程序上,检察机关把关不严。批捕这一程序本来是

7、一层过滤网,是过滤冤案、错案的利器,但是检察院并没有就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的疑点提出质疑,反而人云亦云,先入为主,迁就公安机关的要求,根本没有发现问题,也根本不想发现问题,程序就形同虚设了。作为负责的人民检察院应该做到:一、必要时直接参与案情讨论,提出自己的批捕意见;二、审查案件的材料和证据是否充分;三、听取被指控的嫌疑人的供述;四、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是冤案的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显然,人民检察院如果能做到以上四点,那很大程度上是能起到过滤冤假错案的作用的。作为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道防线,在本案中检察院未能起到作用。在批

8、捕阶段未能发现问题,其实还是可以补救的,补救的希望就寄托在了起诉阶段,起诉阶段也可以说是很有可能发现案件纰漏的一个阶段。起诉阶段属于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这一阶段,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合力完成,但是本案中却没有在起诉阶段出现转机,这也是很遗憾的。究其原因,还是检察院未能真正做到起诉这一程序中应当做到的事情,致使这一程序也归于无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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