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ID:11426031

大小:7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11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绥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疾病的经济能力,有效缓解因病致贫返贫,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及《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原则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第三条新型农村合

2、作医疗坚持公开、公正、服务、受益的原则。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管理,凡是本县籍的常住农业人口均可自愿参加。(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1、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优惠和补偿;2、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3、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15-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2、了解本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规定。(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要履行以下义务:1、以家庭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承担的基金;2、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章制度;3、积

3、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4、检举揭发和抵制各种破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人和事。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以县统筹、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统一使用。第六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订、工作指导与协调;(三)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对年度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预、决算情况进行审查;(四)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五)负责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管理使用、-15-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第七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承办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推行工作,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业务;(二)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三)编制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预算、决算方案;(四)确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审核、检查定点医院的收费和服务情况;(五)负责解决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六)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

5、制度的宣传、信息的收集报告及其它工作。第八条各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所辖各行政村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公示专栏,落实公示员,负责本乡(镇)及所辖村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解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15-二)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承担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开展、政策咨询和具体实施工作;(三)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自缴部分基金的收缴等具体工作;(四)负责特殊慢性病患者门诊

6、发票的收集、审核、上报和兑现工作(乡镇卫生院);(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信息的统计工作和反馈报告,督促落实在乡、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公示工作;(六)监督委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经办相关业务工作。第九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技术委员会负责全县农村合作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医疗技术的培训、医疗服务质量的评估等工作。第十条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各级政府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的40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缴本辖区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每人每年应缴纳的10元,并及时上缴到县合疗办合作医疗基金收入

7、专户。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十一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应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在每年12月30日前缴清下年参合费用。第十二条农村特困低保户及部分优抚对象等确实无力缴纳其应承担的合作医疗基金,由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核实-15-,县民政局审定后由财政代缴;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由户主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县计生局确定后由财政代缴。第十三条县财政局应及时将各级政府提供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划入合作医疗基金财

8、政专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基金由合作医疗基金收入专户划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县财政局要加强财务监管,确保基金运作安全。第十四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分三年提取至10%,用于抵御住院基金透支的风险,使用时按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风险金使用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医药费用补助具体办法是:(一)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详见《绥德县新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