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

ID:11449781

大小:38.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12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_第1页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_第2页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_第3页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_第4页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瑞士联邦德国--瑞士商会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德国--瑞士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为了调处争议,特别是调处参与德国与瑞士间的贸易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争议,设立一个仲裁法庭,它是一个常设机构。  (二)本仲裁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只在当事人有一方是商会会员时,才予适用。当事人双方都不是商会会员时,由商会会长或副会长在每一案件中决定应否设立仲裁法庭。会长的此项决定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条 仲裁契约  (一)商会仲裁法庭开始工作,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订立的书面协议。按照协议,当事人双

2、方负有义务,就一定的争议或由一定的法律关系所生的争议,不采用普通的诉讼方式,而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由商会的仲裁法庭作出裁判,并且承认商会仲裁法庭的仲裁裁决,在具有法律上的救济手段的前提下,是终局性的裁判。  (二)当事人双方向商会提出书面声明,一致表示愿意遵守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并且服从仲裁法庭的仲裁裁决时,此项声明视为仲裁契约。  (三)是否具有法律上有效的仲裁契约,由仲裁法庭以裁定决定之。  第三条 地址  仲裁法庭,设在商会在苏黎世的会所之内。仲裁法庭可以在其他地点开庭  第四条 语言  仲裁法庭辩论时所用语言为德语。  第二节 仲裁法庭的组成  第五

3、条 设立  (一)仲裁法庭由商会执行委员会设立之。设立时应该适当地照顾当事人的意见。  (二)关于仲裁员的回避,适用普通法院的同样规定。  第六条 组成  (一)仲裁法庭依双方当事人的选择,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三人合议庭)组成。  (二)在三人合议庭,商会执行委员会指派一名公断人,公断人必须为受过高等法律教育的人。  (三)双方当事人在选任一名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一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商会执行委员会决定之。不过在案情简单并且标的价额较低的情况,原则上应选任一名独任仲裁员。  第七条 秘书  (一)根据独任仲裁员或者三人合议庭的公断人的意见,

4、为仲裁法庭派一名秘书协助工作,由商会执行委员会任命之。此时准用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秘书应该参加仲裁法庭的开庭,并受仲裁法庭的委托代表仲裁法庭制作法庭记录,管理当事人之间的书面辩论。  第三节 程序  第八条 提出申请  所有提交仲裁法庭的申请书状,向独任仲裁员应提出三份,向三人合议庭应提出五份,均交给商会事务科。  第九条 授权代理  当事人委任代理人出席仲裁法庭时,只准许委任经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或瑞士许可的律师。  第十条 申诉书  (一)仲裁程序,在申诉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诉时开始。  (二)申诉,应作成申诉书,送交商会事务科。申诉书中应记载下列各点: 

5、 1.进行仲裁的申请;  2.一定的法律上的请求,以及事实上和法律上的申诉理由。并应陈明证据方法,可能时,在申诉书中附入证据清单。  第十一条 预交费用  (一)仲裁法庭应确定一笔仲裁费的预交款数,在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各半负担之。  (二)一方当事人不交纳他的应预付款数时,按《苏黎世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答辩书与反诉  (一)独任仲裁员、或三人合议庭的公断人应将申诉书的副本以挂号信送达被诉人,仲裁员或公断人在信中定一适当期间,令被诉人提出答辩书。  (二)答辩书内应叙明案情,并表明证据方法以及一定的请求。证据方法应予说明,可能时附入清

6、单。  (三)可以提起反诉,但以反诉标的也在仲裁协议范围之内者为限。关于反诉,准用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三条 答辩书的送达  (一)独任仲裁员或三人合议庭的公断人应将签辩书的副本以挂号信送达申诉人。  (二)如果独任仲裁员或三人合议庭的公断人不再准许或不再命令申诉人和被诉人进行再申诉或再答辩时,当事人间的书面辩论即告结束。  第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的迟误  一方当事人在对他规定的或延长的期间内不提出向他要求的书状时,独任仲裁员或三人合议庭的公断人应对他规定一次最后期间,并给予警告:如申诉人不提出申诉书,即认为其撤回申诉;如被诉人不提出答辩书,即认为他承认申诉

7、理由中的事实并放弃抗辩;如申诉人或被诉人不提出再申诉或再答辩的书状,即认为放弃再申诉或再答辩。  第十五条 言词辩论  (一)当事人间的书面辩论结束后,应即以挂号信传唤双方当事人进行言词辩论。  (二)传唤当事人进行言词辩论时,同时即给予警告: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时,准许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单方面的陈述,并且根据已有的文卷进行裁判。  (三)双方当事人均无正当理由而不出庭时,仲裁法庭即根据已有的文卷进行裁判。  (四)在双方当事人意见一致时,可以不经言词辩论而为裁判。  第十六条 裁决与上诉  (一)仲裁法庭应在当事人不在场时进行评议,并以多数票进行裁判。裁

8、决应作成裁决书;如果双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