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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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我国刑事侦查讯问录像制度研究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该法条

2、明确规定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标志着该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正式确立。通过确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不仅可以有效地遏制一些犹如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活动的出现,更能够有效地保证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可以更加真实、更加全面的反映出侦查讯问活动的情况。  一、刑事侦查讯问中录音录像制度的必要性  便于及时完整地固定证据,为庭审中的质证和采证创造良好条件  只选取文字记录方式记载犯罪嫌疑人询问情况有很多弊端。首先,询问效率不高,因为工作人员笔录的速度比一般人说话的速度要慢,这就会出现在侦查人员问话和犯罪嫌疑人答讯后,等待工作人

3、员记录的现象。其次,记录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记录人员大部分是侦查人员,在记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选择对自己联盟有用证据的信息进行记录,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减少了有价值的信息,导致审讯过程中信息记录的不完整,使法官无法通过真实详细的询问笔录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比起讯问笔录,录音录像更有利处,能详细记录所有证据。首先,录音录像能将讯问的全部信息录制下来,并以音像形式保存下来,使讯问情况完整记录。我国古代审案是通过五声听狱讼,即通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知民情,作判决。实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可以让法官通过音像记录了解讯问过程中

4、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颜色,领略到我国古代判案的精髓,从而判断讯问信息是否是被讯人的真实表述,是否和讯问笔录内容一样,如果音像中犯罪嫌疑人的神色不正常或躲躲闪闪,法官就应该怀疑讯问信息的真实性。因为,录音录像设备没有人的杂念,没有诉讼立场,只是将讯问情况实际记录下来。  规范侦查讯问行为,减少刑讯逼供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取证现象发生  在人们眼中,刑事侦查阶段工作内容一直不被圈外人所知晓,其中讯问阶段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由于其重要性和保密性而不被公开。在讯问时实行录音录像制度,使大众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讯问过程的了解

5、,录音录像设备实时记录了讯问人员和被讯人员的所有举动,这样,讯问人员就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即使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隐蔽的非正常方式,也会被录音录像设备记录下来,在法庭中辩护方会通过这些记录还原当时可能发生的事情。实行录音录像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照亮了封闭的审讯过程,有效控制了审讯中的不良行为,使审讯变得更加公正。  保护侦查人员,使其免受错误的指控  现实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分子是相互对立的关系,犯罪分子时刻想要摆脱自己的罪责,为了与侦查人员对抗,他们会强加给侦查人员莫须有的罪名,使侦查人员百口莫辩

6、。事实很明确,当侦查人员未依法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时,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通过途径行使控告权,法律对犯罪嫌疑人改变讯问口供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侦查人员的恶意诬赖和犯罪嫌疑人可以改变口供,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诉讼开展的阻碍。侦查人员在受到犯罪嫌疑人的诬陷后,就要找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自己,但往往难度很大。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实施,能够将讯问过程清楚的记录下来,法庭通过音像资料就可以判断出讯问过程的合法性,使犯罪嫌疑人的诬陷不攻而破。就上述来说,实行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不仅保护了犯罪嫌疑人受到公正对待,还能保护侦查人员不受恶意诬陷,对双方都有益

7、处。  二、我国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是指将整个讯问过程如实记录在录音录像设备里,在需要的时候将这些资料当做证据上交给法庭,法官依据这些资料判定案件事实情况。在2016年,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得以确定,但在实践中这项制度还存在很多瑕疵,需要不断改进。  事前程序监督不到位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在拘禁犯罪嫌疑人后,要在24小时内将其送到看守所进行拘留。现实中,侦查机关在这方面还有存在很多瑕疵,很多是在将犯罪嫌疑人送至看守所和讯问室之前,使其承认犯罪

8、行为,由于没有完善的外部监督体制,还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逼供的现象,使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得不到有效实施。  其次,我国的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现实中,看守所通常被看作是刑侦的第二场所,只有通过多种手段使犯罪嫌疑人承认罪行后,才对其进行讯问录音录像。最后,受我国传统法律体系影响,我国在进行侦查过程中,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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