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中心医院救护车管理规定 1号

泗洪县中心医院救护车管理规定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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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医发[2011]1号关于医院救护车及院前急救管理规定为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避免影响急诊出车,根据本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救护车使用规定(一)救护车分主班车、备班车,主班车为院前救护专用,非特殊情况不得挪作他用;除急诊出车以外的医院医疗、行政事务用车由备班车负责;如临时遇有急诊,备班车应优先用于急诊,并随时做好准备。(二)主班救护车实行24小时院内值班,由急诊科签发派车单,司机接到通知后,应在5分钟内做好出车准备,及时发车。各科室使用备班救护车时应向院办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后方可出车。特殊情况下,可事后补办。(三)主班救护车严禁用于送病人和外出(县外)接

2、病人。(四)确需送病人和外出(县外)接病人,必须经过理事长、院长或分管副院长同意,方可使用备班救护车,否则驾驶员有权不出车。(五)救护车出车费由驾驶员督促收取保管,并做好登记,于每月初汇总上报财务科。二、救护车管理职责(一)护士长、救护车司机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二)急诊当班随车护士每班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三)护理部每月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四)救护车司机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接到电话5分钟内必须出车2。并随车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随车人员、到达时间、回院

3、时间、收费情况等。三、救护车工作程序(一)主班救护车派遣由急诊科负责,急诊当班随车护士负责接听急救电话,当接到急诊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携带必要的抢救设备5分钟内出车。急诊当班随车护士负责院前急救登记本的记录,详细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患者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等。(二)药品、器材、物品使用后均由急诊当班随车护士负责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证完好备用。护士长每天检查,各班急诊随车护士要班班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并请维修工修理。(三)在接送病人时,随车医生、护士必须密切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做

4、好相应处置。严禁随车医生、护士脱离病人,乘坐驾驶室,发现一次各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责任。四、驾驶员管理(一)驾驶班日常事务由指定专人负责。(二)驾驶员应加强学习,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守操作规程,驾驶员因违章被处罚,罚款自负。(三)驾驶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接到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发生。发现通讯不畅一次,罚款50元,两次以上者予以停职辞退处理,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四)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负责车内卫生和担架回收,不得带“病

5、”出车。(五)驾驶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六)驾驶员不准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两次(含两次)以上者予以停职辞退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三日主题词:救护车急救管理规定泗洪县中心医院2011年3月13日印发共印12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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