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ID:11749676

大小:31.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13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_第1页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_第2页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_第3页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_第4页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义务教育法》解读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应了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瞩目。现解读如下: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06年

2、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二、为什么要修改《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9,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义务教育的需要,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过去

3、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加以解决。20年来,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别大等,这些新情况都要通过法律解决。《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修订《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不断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把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反映到法律中来。三、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三大特征和呈现的几大亮点。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了“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

4、9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所谓统一性就是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等。《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5、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   所谓义务性就是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新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几大亮点   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

6、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9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

7、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入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五、新法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必须具备国家教师资格。新法对小学和初中教师的工资和职务作出新的规定。第三十条提出:“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