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下的损害赔偿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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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下的损害赔偿范围关键词:国际油污责任赔偿体系/损害赔偿范围/污染损害内容提要:伴随着全球海上油类运输的日益频繁,船舶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和严重性也随之递增。一起重大油污事故往往会导致成千上万起的索赔,船舶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便成为建立责任主体和受害人之间的联系的必要条件。当前,以《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与之配套的《成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为基础设立的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在广泛有效的适用过程中确定了有关损害赔偿范围问题的规则明细,确保对油污损害受害人提供最大程度保护的同时也能够保证海上油类运输得以顺利进行。随着现代技术和航运事业的日趋兴隆,海

2、上船舶油污损害成为海洋环境、沿海区域乃至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致命威胁。大部分油污是由于油轮在海上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而造成,当然也有由卸油过程中的渗漏所导致等其他原因。众多海上事故的结果显示油污不仅仅导致一些海洋物种濒临灭绝,同时对污染海域附近的居民生活也构成了威胁。(注释1:MajorOilSpills,http://www.endgame.org/oilspills.htm,2010年4月9日。)由此,船舶油类引起的污染,无论在国际层面还是国内层面都足以广泛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鉴于任何沿海国家都无法对公海行使管辖权,建立一个有效的海洋环境保护国际体系向油污受害者提供及时、

3、充足的赔偿便显得尤为重要。法律从公众对于大规模海上油类运输引发的环境威胁的知晓出发衍变为一个涉及规则义务和刑事与民事责任的独特领域。(注释2:TsimplisM.N,MarinePollutionfromShippingActivities(2008)14JournalofInternationalMaritimeLaw,pp.101-152.)在现有的国际体系框架下,明确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正确有效处理油污损害索赔案件的前提,有利于海洋环境保护。一、国际船舶油污责任赔偿体系二战后全球对石油的需求量剧增直接促成了海上油类货物运输量和国际油轮队伍的迅猛扩张,1967年TorreyC

4、anyon号油轮装载了12万吨原油在英吉利海峡搁浅,灾难造成前所未有的严重油污并带来各种未曾预料到的问题,主要涉及: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责任基础和损害赔偿的程度。油污损害不同于船舶碰撞等已构建好的程序,除涉及船方、货方和船上可能遭受损害的其他主体外,还牵涉到第三方利益。进一步讲,油污损害赔偿这个问题不仅仅体现了环境维护方和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人两方之间的政治冲突,同时也是涵盖了如何在航运业,石油公司以及保险业三方之间分摊损害赔偿数额的商业利益紧张关系。(注释3:DeLaRue,CandAnderson,C.ShippingandtheEnvironment,1sted(Londo

5、n:LLP,1998),pp.7-8.)国际海事组织(IMO)肩负了建立一个确认油污责任和确保受害人得到赔偿体系的任务,分别于1969年和1971年拟定了《18969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69民事责任公约》)和《1971成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1971基金公约》)。这两个公约构建了最初的国际船舶油污责任体系,保证了受害人较以前更加便捷地获得赔偿。在1992年和2000年,IMO对两个公约进行了修改以提高油污受害者可获赔偿限额。(注释4:LiabilityandCompensation,IMO,http://www.imo.org/Legal/main

6、frame.asp?topic_id=358,2010年4月9日。)2001年3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参照1969年公约模式制定的《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燃油公约》),主要调整船舶的燃油舱燃油泄漏导致的污染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而现行国际油污赔偿体系不调整非油轮的燃油泄漏污染损害,该公约已于2008年11月21日生效。(注释5:BunkerConvention,IMO,http://www.imo.org/,2010年4月9日。)此外,IMO也相继拟定了不少有关责任赔偿问题的其他法律公约,例如由1996年国际海事组织外交会议确立的《1996国际海上运输危险与有

7、毒物质有关的责任损害赔偿公约》(《HNS公约》),(注释6:“公约遵循1969和1971年公约结构,规定船东负责按船舶吨位计算的限额,任何索赔超过这个限额将由征收进口有毒有害物质基金中支付,这项综合方案将由船东或船舶经营人和货主共同筹措资金。旨在建立行业基金综合性的《HNS公约》体系复杂,并且需有12个拥有巨大船队和进口有毒有害物质国家的批准才能生效,英国政府已经通过使该公约生效的重要法律,这将促使该公约在适当的时间通过公布法定文件而生效。”PatrickGriggs(国际海事委员会主席):“国际海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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