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白居易的妇女题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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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白居易的妇女题材诗1、相关定义1.1、概念春秋时期《左传》记载”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孙子兵法》开篇所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可见历史必然包含着战争。战争题材历来都是历史题材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题材包含三大类方向,即宗教、神话、战争。所谓的历史主题绘画,即对昨日人们行为活动的描述,其基调要求忠实地纪录历史,对历史作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再现,画中涉及的人物、历史事件都来源于真实或当时的社会文化。战争,必定造成灾祸,战火硝烟下无辜人民的劫难,国家的浩劫,人性与文明随之消逝,这必定是痛苦的悲剧。油画、雕塑、壁画、版画

2、、银嵌画或多画种并用的综合美术,都是战争题材作品的表现形式,历史上真实的战争或人物,是战争题材作品的描写对象,有时候也以神话传说或宗教故事中的猛士、争斗为描写对象的美术作品,也被视为战争题材美术作品,其中不免有激昂豪迈或凄惨悲痛的战争题材的表现因素。41.2、西双版纳题材花鸟画的概念及形成的历史背景艺术创作和表达形式,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的环境下,他一边写生创作一边思考着如何从传统的花鸟画构图程式和笔墨形式还有色彩的搭配中拓展开来。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这块富饶、五彩的土地上给画家很直观的感性认识。王晋元在二十世纪七十与八十年代分别创作了《林间三月》与《

3、绿荫》等作品,这些作品是其在借鉴别人艺术的基础上自己独立创作的,已经具有相应的特色了。可以看出作品里有很明显的热带雨林的感觉,构图比之前要密集,表现的题材形式要丰富和茂密。这样的开始为他在西双版纳热带雨林题材的花鸟画创作奠定了基础。王晋元在自己后半生里去研究和实践西双版纳热带雨林花鸟画的创作,也形成了个性鲜明的雨林题材的花鸟画,奠定了他作为西双版纳花鸟画的领军人物。1.3、西双版纳题材花鸟画的概念50年代以后花鸟画处于一个冬眠状态,直到”大地回春”,由于一些中青年画家走进西双版纳,情况开始发生了转折,西双版纳题材的花鸟画步入佳境,并形成了一个人数不

4、多的群体,似有宿缘,群体的主要成员如王晋元、金鸿钧、郭怡孮等人,生活经历和禀赋性格各不相同,但是荫翳苍翠的老林,多姿多彩的花草,羽毛艳丽的珍禽,却铸造成他们共同的艺术特征。在那时,西双版纳题材的花鸟画就开始新起。西双版纳题材花鸟画就其概念而言,我的理解是指在西双版纳这特定的环境里的植物与动物绘画。这是一个广义的意思,而我更多是要联系其独有的特征来分析更为好理解,概括起来就是题材上分析,选择西双版纳独有的异化珍禽,突出鲜明的边疆特色和民族特色,形式上采取融入西洋画的技法,淡化花鸟画和山水画的界限,审美观上更新了传统花鸟画中潜藏的自然观,加强人们的环保

5、意识,并与自然保持和谐相处。这就是我理解的西双版纳题材花鸟画。1.4、妇女概念的不周延“作为衡量平等的规范,国际人道法在武装冲突问题上采用了特别的男性视角。现实中女性与男性并不平等,武装冲突对男性和女性的影响也有着根本的不同,但是国际人道法的一般分类规则中却没能包含这一现实,因为女性不能对她们的境遇作出反应。”这是摘自《妇女、武装冲突和国际法》中的一段话。2001年,科鲁卫国际法出版社出版了戈达和雅卫斯合著的这本巨著。两位作者认为:“国际人道法是建立在女性的骑士理想的哲学基础上的。它不是将女性作为独立的享有权利个体,而是将她们放置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来

6、对待。”这在现有的国际人道法文件中是显而易见的,妇女更多的因为她们的社会性别,而不是自然性别受到特殊关注和保护,这样的角色包括孕妇、产妇和幼童的母亲。21马科萨索利:《战争中的法律保护》案例一八二[Z],西安政治学院训练部,2004年版,转引自李楠:《完善国际人道法对平民妇女的保护》,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20据统计,在日内瓦四公约及其两个附加议定书中,共有42款规定涉及女性,其中就有19条将之视为母亲。《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第十四条:”各缔约国在平时,冲突各方在战事开始后,得在其领土内,并于必要时在占领地内,设立医院及

7、安全地带与处所,加以适当的组织,使能保护伤者、病者、老者、十五岁以下儿童、孕妇、及七岁以下儿童之母亲,俾免受战争影响。”第三十八条:“除本公约,尤其第二十七及四十一两条所准许之特别办法外,各被保护人之地位,在原则上应继续按照和平时期有关外国人之规章,予以规定,在任何情形下,应予以下列权利:(五)十五岁以下儿童、孕妇、及七岁以下儿童之母亲,应与有关国家之人民受同等之优惠待遇。”第五十条:”在被占领前,为惠及十五岁以下儿童、孕妇,及七岁以下儿童之母所采关于食物、医药照顾及保护之任何优待措施以防战争影响者,占领国不得妨碍其实施。“戈达和雅卫斯指出:”保护

8、胎儿和儿童是制定这些条款的理论依据,即便是针对妇女性暴力的条款,也是以侵害了女性贞洁和端庄的角度进行措辞通常在国际人道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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