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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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NMHJG1401-201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γ射线无损检测环境、人员辐射防护要求及Ir192源的安全保卫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辐射环境无损检测人员和Ir192源管理。2 职责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各级无损检测操作人员)负责实施和管理。3 管理内容和要求3.1 人员3.1.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且每台探伤装置由2人以上操作。3.1.2 探伤作业时,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台探伤装置操作人员配备一台(只)个人剂量报警仪每人1只个人剂量计。3.1.3 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操

2、作。3.2 环境3.2.1 γ探伤室3.2.1.1 γ探伤室安装固定式辐射剂量报警仪,剂量率水平应显示在控制机房内,并与门联锁。3.2.1.2 配置便携式辐射控制报警仪,该报警仪与防护门钥匙、探伤装置的安全锁钥匙串结在一起。3.2.1.3 探伤室工作人员入口门处和被探伤物件出入口门外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箱,探伤作业时由声音或闪光警示,灯箱醒目显示禁止入内。3.2.1.4 室内配置红外线报警系统和电视摄像监控报警装置。3.2.1.5 γ探伤装置与门联锁。3.2.2 X探伤室3.2.2

3、.1 探伤装置与门联锁。3.2.2.2 探伤室工作人员出入门和被探伤件出入口门处设置固定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状态灯箱,探伤作业时由声音或闪光警示,灯箱醒目显示禁止入内。3.2.3 X、γ探伤室距大门1m处设置黄色的警戒线和“小心辐射”标记,控制室大门上标明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记。3.3 安全保卫3.3.1 总要求3.3.1.1 放射源Ir使用应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办理登记手续,做好记录。3.3.1.2 使用完成放入γ探伤室内的存源库内,并按规定上锁。3.3.1.3 设置2名人员专职负责放

4、射源的保管工作,源库门设为双人双锁。3.3.1.4 在探伤室内安装CK报警系统,避免探伤设备或源丢失被盗,在控制室内安装红外报警装置并将探头对准迷道口,探伤工作人员离开探伤房时开启该装置,且由专业保安人员24h负责监控。3.3.1.5 在探伤室控制室的唯一通道口设置防盗门,放射人员持授权卡才能进出控制室。3.3.1.6 探伤作业必须2人同时到场,才能使用放射源Ir,不得擅自检修和拆卸探伤设备和放射源。3.3.1.7 更换放射源时应向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表》申请转入放射源。3.3

5、.1.8 换源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且遵守GB11806《放射性物质运输规定》的有关要求,换源运输应在专职人员现场监护下进行,到货后由专职人员进行签收,且做好进出台帐。Q/NMHJG1401-20143.3.2 γ源探伤作业时安全保卫3.3.2.1 办理登记手续,并做好记录,关闭红外线报警系统,检查电视摄像监控系统在正常运转状态(24h开启)。3.3.2.2 检查探伤门——机联锁装置,灯光、警示系统正常状态。3.3.2.3 作业时辐射人员2人同时到场才能使用,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3.2.4

6、 开启固定式剂量报警仪装置并佩戴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3.3.2.5 探伤作业完成办理归还登记手续。3.3.3 γ源不探伤作业时安全保卫3.3.3.1 检查源库双锁正常。3.3.3.2 开启红外线报警系统。3.3.3.3 关闭工件出入口大门及控制室门。3.3.3.4 由专业保安人员24h监控。3.3.4 X射线装置探伤作业时安全保卫3.3.4.1 检查X射线装置完好。3.3.4.2 检查探伤门——机联锁装置,灯光、警示系统正常状态。3.3.4.3 检查佩戴个人剂量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3.3.4.4

7、 填写无损检测作业日记录台帐。3.3.5 X射线装置不探伤作业时安全保卫3.3.5.1 切断装置电源。3.3.5.2 探伤装置定点定位放置就位。3.3.5.3 关闭工件出入大门及工作人员出入门。3.4 公司环境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每月一次对γ射线探伤室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a、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措施、设施的安全防护效果进行检测或检查;b、核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操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检查情况;c、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将年度评估报告上报许可

8、证审批机关备案,接受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d、X、γ射线探伤机在作业时必须按照规范操作,防止事故发生,探伤室的门——机联锁装置和灯光警示系统应正常检查以保证其有效完好。e、探伤室在正常运行三个月后,及时向省环保部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f、建立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档案和台帐,使用射线装置和放射源时及时进行登记检查,做到帐物相符。3.5 放射源、射线装置不得外借。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安环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人:金鑫。本标准审核人:王勇毅。本标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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