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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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卢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解答(2010年)发布时间:2009-12-03发布单位:卫生局(卢龙县)点击次数:1156主题词:新农合  政策解答  大中小打印卢龙县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 一、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与筹集办法      1、筹资标准为参合农民每人缴纳20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0元,省、县、乡财政补助资金42元、9元、9元,合计每位参合农民共筹资140元。2、我县常住户口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自愿加入新农合,对选择性参合的,该户中任何人发生医疗费用均不予补偿。凡在2009年12月15日前交清

2、个人缴费资金,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后即可完成加入。参合期限为一年,中途不办理加入或退出。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个人缴费由民政局全额资助,农村持证残疾人个人缴费由县、乡财政负担。参合农民的加入由各乡镇负责组织。二、门诊及住院补偿办法(一)门诊补偿根据省卫生厅会议精神,取消往年的门诊家庭帐户基金,建立门诊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即参合患者看门诊,其医疗费用可以按比例补偿。我县门诊统筹基金按每参合农民25元统筹。其中:按每人15元用于普通门诊,每人10元用于大额门诊。(1)普通门诊补偿。指参合农民在本村、本乡镇区域卫生院、民营医院的普通门诊

3、费用,跨村、跨乡镇的不予补偿。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50%,年个人封顶线15元。由乡、村医疗机构当场即报。(2)大额门诊补偿。指参合农民在本乡镇区域卫生院、民营医院的大额门诊费用。大额门诊指在乡镇卫生院、定点民营医院门诊静脉滴注(无需全天住院)3天以上,费用100元以上的门诊治疗。跨乡镇的不予补偿。大额门诊起付线100元,补偿比50%,年个人封顶线200元。就诊时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由医疗机构直接补偿。(3)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的慢性病病种为以下十种:脑血管病后遗症、尿毒症、恶性肿瘤、肝硬化失

4、代偿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肌梗塞、肾病综合征、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甲状腺机能亢进。于2010年初集中申报、审批一次,慢性病患者的门诊费用年内定时报销,但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持证就诊。特殊慢性病起付线100元,补偿比50%,年个人封顶线1000元。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参合农民现金垫付医药费用,然后在每年规定的时限内将所有慢性病门诊合法有效票据、合作医疗证、慢病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上报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予以审核拨付。(二)住院补偿1、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封顶线(1)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

5、100元,补偿比80%,年封顶线40000元;(2)县妇幼、中医院住院:起付线200元,补偿比65%,年封顶线40000元;(3)县医院住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65%,年封顶线40000元;(4)县刘田庄精神病院住院:起付线300元,补偿比65%,年封顶线40000元;(5)县外市内医院住院:起付线2000元,补偿比45%,与年封顶线40000元;(6)市外医院住院:起付线3000元,补偿比40%,年封顶线40000元;2、补偿方式         (1)县内住院补偿: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费用出院即报,由接诊的医疗

6、机构先行垫付补偿费用。   县内住院(包括大额门诊)补偿,实行“出院即报”,因特殊原因不能当日补偿的,最长不超过出院日7天。超过7天的县合管中心不予补偿。定点医疗机构应将此政策在患者住院或者出院时提前告知患者。否则,因医疗机构不告知或超期限垫付、未垫付所造成的后果,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患者承担。(2)县外住院补偿:到县外就医的参合农民,出院后由本人或家属持住院收费发票、费用清单,转诊证明、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直接办理报销,经审批后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偿金。在市内部分

7、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可由就诊医院“出院即报”,不能实行出院即报的,仍然履行县外就医报销相关手续。(三)补偿相关情况说明(1)年补偿金封顶线40000元,为各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门诊补偿金之和。(2)年度内恶性肿瘤患者需多次住院放、化疗的,只扣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3)年度内同一参合患者多次住院或多次大额门诊治疗的,每次均要扣除起付线。(4)年度内同一参合患者因同一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连续住院的,只扣最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5)计划内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但新生儿父母当年已经参加新农合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新农合

8、,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但不得超过一人最高封顶线。新生儿当年不再缴纳个人参合费用,也不统计为当年新农合参合人数,各级财政也不追加相应的补助资金。(6)意外伤害补偿。对参合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造成的意外伤害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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