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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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省交通厅二00六年六月十日制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日湘政办发[2006]32号转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分级负责、定额投入、严格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 干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

2、政府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制定技术政策、前期工作管理与审批、国家和省投入资金的筹措、年度计划安排、施工许可的审批、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目标考核。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批准(认可)项目业主、年度计划申报、项目自筹资金筹措落实、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第三章

3、 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各市州交通部门根据省整体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结合全省干线公路实际情况,围绕“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拟定“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经省发改委会审后联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外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设范围。  第十条 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视同省已批准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工可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审批(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

4、批。  第十二条 各地按现行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干线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经省交通厅审定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下达。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五年规划的项目;  2、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第十三条 省交通厅依据规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资金筹措情况,安排年度计划。对市州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有力、进度快、质量好的,省将优先考虑安排规划内其他干线公路项目的投资计划。第四章 设计  第十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于方案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设

5、计单位应认真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设计新理念,按照《湖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进行建设,达到二级或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立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利用老路路段要有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第十六条 严格勘察设计管理,凡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标。勘察设计招标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报告由

6、项目法人通过各市州交通局向省交通厅报备。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九条 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原则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报告由项目法人通过各市州交通局向省交通厅报备。  第二十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市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要建立健全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7、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力争优良工程。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以防为主,建立安全生产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允许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变化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湘交基建字[2003]166号)以及《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

8、[2005)517号),由各市州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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