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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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省交通厅二00六年六月十日制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七月十日湘政办发[2006]32号转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目标的顺利完成,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的项目。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优化设计、分级负责、定额投入、严格管理。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第五条 干

2、线公路建设由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负责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制定技术政策、前期工作管理与审批、国家和省投入资金的筹措、年度计划安排、施工许可的审批、竣工验收、资金监管和目标考核。  第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批准(认可)项目业主、年度计划申报、项目自筹资金筹措落实、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管理。第八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认可)的公路交通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为干线公路建设的项目

3、业主。项目业主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第三章 计划与前期工作管理  第九条 各市州交通部门根据省整体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编制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结合全省干线公路实际情况,围绕“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拟定“十一五”干线公路建设规划,经省发改委会审后联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外的项目不得纳入建设范围。  第十条 列入干线公路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视同省已批准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第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市州负责组织。工可报告由市州发改委报省发改委审批(由省交通厅提出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照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由市州交通局报省交通厅审批。  第十二条 各地按现行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干线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经省交通厅审定后报省发改委审批下达。上报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五年规划的项目;  2、项目前期工作已经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3、项目业主明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第十三条 省交通厅依据规划,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及资金筹措情况,安排年度计划。对市州辖区内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有力、进度快、质量好的,省将优先考虑安排规划内其他干线公路项目的投资计划。第四章 设计  第十四条 干线

5、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实行一阶段设计,对于方案复杂、技术难度大的项目应采取两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应认真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六个坚持、六个树立”设计新理念,按照《湖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体现“沿着老线行,基本达标准,设计要灵活,路面要平整,环境要友好,安保不能省”原则,实现“安全、环保、节约、实用”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一般应尽可能利用现有公路进行建设,达到二级或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立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对利用老路路段要有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并确保道路交通畅通。第十六条 严格勘察设计管理,凡勘察、设计

6、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招标。勘察设计招标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报告由项目法人通过各市州交通局向省交通厅报备。第五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州人民政府作为本地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各自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干线公路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九条 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投标由项目法人组织实施,原则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评标方式。招标文件、招标评标报告由项目法人通过各市州交通局向省

7、交通厅报备。  第二十条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向市州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质量监督。  第二十一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要建立健全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力争优良工程。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干线公路建设工程要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做到以防为主,建立安全生产预案,重大安全事故实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地应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不允许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和标准变化的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项目法人应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设

8、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湖南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湘交基建字[2003]166号)以及《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由各市州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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