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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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争议仲裁中的时效问题  时效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经过一定的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建立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即时行使权利,便于司法部门更好地保护权利。劳动争议仲裁设立的时效规定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办案原则,一方面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可使仲裁部门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然而,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在时效等程序性问题上的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认定上存在诸多不同观点,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现对劳动争议仲裁所涉及的时效问题作简单梳理,并就其中一些矛盾提出粗浅的解决方案。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述  1.劳动仲裁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

2、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以上是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仲裁只设定了一个当事人提起申请的时效制度和仲裁委员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时效的受理制度,这对一项处理争议的程序而言显然是不够的。  2

3、.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异同:  仲裁时效的性质虽与诉讼时效存在一致性,但由于在具体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二者在适用上存在差异。  相同处:(1)都是指权利不行使并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2)都是指丧失胜诉权而未丧失诉权。(3)除斥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消灭(仲裁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虽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其于仲裁部门的实体权利消灭)。  不同处:(1)仲裁时效固定为60日;诉讼时效则包含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不同的时效期间各不相同。(2)仲裁时效中未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3)仲裁委员会可依据审查结果主动适

4、用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则非依义务人主张,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受理,即仲裁时效为可变期间。而诉讼的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 时效是指一定的法律事实经过一定的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建立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即时行使权利,便于司法部门更好地保护权利。劳动争议仲裁设立的时效规定应当符合及时处理的办案原则,一方面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另一方面可使仲裁部门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然而,由于劳动争议处理在时效等程序性问题上的规定不尽明确,造成当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认定上存在诸多不同观点,影

5、响案件的实体处理。  现对劳动争议仲裁所涉及的时效问题作简单梳理,并就其中一些矛盾提出粗浅的解决方案。  一、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述  1.劳动仲裁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以上是关于劳

6、动仲裁时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劳动仲裁只设定了一个当事人提起申请的时效制度和仲裁委员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时效的受理制度,这对一项处理争议的程序而言显然是不够的。  2.劳动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异同:  仲裁时效的性质虽与诉讼时效存在一致性,但由于在具体法律规定上略有不同,二者在适用上存在差异。  相同处:(1)都是指权利不行使并达到一定期间而丧失法律保护的制度。(2)都是指丧失胜诉权而未丧失诉权。(3)除斥期间届满后该项实体权利消灭(仲裁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虽仍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但其于仲裁部门的实体权利消灭)。  不同处:(1)仲裁时效固定为60日;

7、诉讼时效则包含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不同的时效期间各不相同。(2)仲裁时效中未规定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诉讼时效明确规定了时效中止、中断的条件。(3)仲裁委员会可依据审查结果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人民法院则非依义务人主张,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4)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还应当受理,即仲裁时效为可变期间。而诉讼的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二、仲裁时效现行规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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