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怀柔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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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报告具统计,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7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5个,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个,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48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03项,其中行政处罚144项,行政许可21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给付0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6项。(具体梳理结果见附件)(单位盖章)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122—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北京市怀柔区农业局一、法定的行政机关(一)主体名称:北京市怀柔区

2、农业局依据:1.《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登记,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3.《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

3、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122—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4、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7.《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条第五条 市和区、县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8.《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9.《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

5、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环节和乳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乳制品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工作。—122—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一)主体名称:种子管理站依据: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一章第五条。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6、法〉办法》第九章第六十二条。(二)主体名称:北京市怀柔区渔政管理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市和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市和区、县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政监督管理工作。3.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三款:《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和第五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122—4.《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水产养殖中的兽药使用、兽药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以及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负责。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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