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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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监管,促进邮政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等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对货物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监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未作规定的事项,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管。第三条进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自向海关申报起到

2、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内。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开拆、分拣、封发、运输、投递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或者对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进行其他处置。第四条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出境邮递物品的寄件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如实申报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所收寄物品的相关情况,9并办理相关手续。除另有规定外,收寄件人可以委托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收寄件人委托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的,应当向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提供所收寄物品和收寄人身份信息的真实

3、情况;邮政企业或者其他接受收寄件人委托代为办理海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责任。第五条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件人、寄件人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申报单》和有关单证,办理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一)超过海关规定数量、金额,但是仍在合理数量内的;(二)需要提交许可证件或者证明的;(三)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应当申报的其他情形。第六条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物品。第七条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在海关规定数量及金额内的

4、,免征进口税。进境个人邮递物品超过海关规定数量、金额,但仍在合理数量内的,由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的收寄件人在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9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的“海关规定数量、金额”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第八条同一收寄件人邮寄进出境的个人物品,经同一邮件总包邮递进出境的,应当合并计算其数量、价值。第九条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收寄件人和邮政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货物、物品进出境及寄递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对收寄的邮递物品进行验视,对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应当拒绝收寄。邮政企业在已收寄的进出境邮递物品中发现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的,应当立即通知海

5、关并协助调查、处理。第十条侵犯受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进出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进出境邮递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邮政企业应当交由海关依法处理:(一)进境邮递物品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二)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并且无法退回的;(三)进出境邮递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四)属于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情形的;(五)其他应当交海关处理的。第十二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进出境邮递物品办结海关手续前,收件人、寄件人依法申请退运的,经海关审核同意后,交邮政企业办理退运。

6、第十三条超出合理数量、规定金额的个人邮递物品应9当按照货物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收寄件人选择退运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常驻机构公用物品、非居民长期旅客自用物品和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及其人员公用和自用物品、音像制品及印刷品等,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第十四条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进境、出境、过境、转运、转关的,邮政企业应当采用电子数据、纸质单证等形式向海关如实申报。第十五条邮政企业开展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运输、报关、监管场所经营等业务,应当符合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报关企业及监管场所经营企业等管理规

7、定的要求。第十六条邮政企业办理进出境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等进境、出境、过境、转运、转关等手续以及进行装卸、开拆和封发等作业,应当在设有海关的地点进行,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第十七条进出境邮递物品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进出境邮递物品时,邮政企业工作人员应当到场协助,负责物品的搬移、开拆和重新包(封)装,并作为见证人或者受委托的代理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查验记录单》等有关法律文书上签章。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进出境邮递物品收寄件人到场协助查验,并由其负责物品的搬移、开拆和重新包(封)装。9进出境邮递物品收寄件人不在场的,海

8、关应当在查验结束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告知单》放入被查验邮件内并施加海关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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