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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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第25卷第1期2010年1月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GUANGXIADMINISTRATIVECAD衄D聊E0FPoLmCSANDLAWVo1.25.No.1Jan.201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研究*任忠臣,郑娟2(1.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2.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2、摘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人死亡,毁损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化犯问题,由于现行刑法对此没有规定,理论界论及此问题的也很少,因此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是一个较为疑难的问题.文章在吸收,借鉴转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转化犯问题进行探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关键词]转化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图分类号]DF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628(2010)01—0019—04一,转化性犯罪的一般原理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基本犯罪的过程中,

3、由于发生另一犯罪的结果或者情节,因此刑法规定以另一犯罪定罪处罚的犯罪情形.就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转化犯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转化犯具有几个基本的特征:(一)犯罪的异质性转化犯发生转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原先的犯罪行为与继起的导致严重结果和存在特殊情节的行为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无论其行为的情节还是其导致的结果,已超出原有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能为原有的犯罪所容纳,因而只能通过转化犯的规定而使得犯罪行为重新获得另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可,这就是基本犯罪发生转化的主要原因,也是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相区别的主要标准.转化犯

4、的本质并不仅仅在于犯罪行为的简单增加或者犯罪结果的简单趋重,而是犯罪行为性质的改变.这里会涉及到一个刑法的基本问题,即转化犯是否要以基本罪的成立为前提条件.本人认为转化犯是犯罪性质的转化,这意味着必须以原先的基本犯罪得以成立为基本的前提条件,基此才有转化的问题,不然就只能是由一般的违反刑法到犯罪的演变,直接以成立的犯罪认定即可.(二)转化的法定性转化犯是由刑法明文规定以其他犯罪论处而发生转化的.其实在现有刑法的规定中,一个犯罪构成包含有复合行为的规定也不在少数,只要这种行为没有超出犯罪构成的规定依然为这种

5、犯罪构成所容纳,就不会发生转化犯的问题.这是单一性行为犯罪与复合性犯罪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同时刑法对同一个犯罪的犯罪结果具有同向性趋重等现象的规定也不在少数,只要这种趋重现象没有被刑法肢解作为另一个犯罪加以专门规定,同样也不会发生转化犯的问题.这是转化犯与结果加重犯相区别的重要标志.结果加重犯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当犯罪行为引发出另一个更为严重的结果时,刑法明文规定只加重其刑事责任而不改变其罪名.因而此时不管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如何,只能在原法定刑的幅度范围内适用刑罚.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三)罪责的

6、趋重性转化犯一旦发生了另一严重的结果或者具有另一严重的情节经过转化以后,就成为新的一罪.一般而言,转化后的犯罪性质要比原先的犯罪更为严重,为了贯彻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故刑事责任也较之原先的基本犯罪要重.所以在我国刑法中,转化犯基本上都是由轻罪向重罪发生转化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我国刑法上比较典型的转化犯是如此,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刑讯逼供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也是如此.由于转化犯其行为的情节或者其行为导致的结果已超越了原基本犯罪,刑法原先为基本犯罪设定的法定刑已

7、不能与其行为的情节或者其行为导致的结果相适应,此时只有通过转化犯的设立才能重新达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收稿15t期]2009—10一O1[作者简介]任忠臣(1984一),男,汉族,安徽萧县人,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2007级刑法学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郑~(1985一),女,汉族,山东,南溅人,东南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刑法学.*[基金项目】本文系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聚众犯罪问题专题研究——以当前群体性犯罪为视角》[项目号:09SKGHZ~I],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8、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研究》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19因此转化犯一般是由轻罪向重罪进行的转化.现行刑法第290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构成本罪的同时又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或者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如何处理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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