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

ID:13152529

大小:50.0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7-20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_第1页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_第2页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_第3页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_第4页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秭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秭政发[1999]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 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库区农村移民安置政策,提高移民安置质量,确保移民长治久安,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2、《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移民补偿投资测算报告》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前六年农村移民工作的实际,对《秭归县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予以修订。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受淹没农村移民的补偿、安置。第三条农村移民安置必须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坚持以土为本、大农业安置为主,本地安置与异地安置相结合、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政府统一安置与自找门路安置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多方法妥善安置移民的生产和生活。第四条农村移民安置工作以乡镇为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的移民安

3、置工作,并对县人民政府负责。有移民安置任务的村,负责做好移民搬迁、安置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一把手都是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县、乡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支援、服务农村移民安置工作。第五条农村移民安置实行经费、任务双包干,补偿经费由县包干到乡镇,乡镇测算控制到村。第六条农村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由各乡镇负责编制,按程序上报批准后,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实施中需修改完善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农村移民安置计划安排必须坚持“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移民进度和工程进度将衔接;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

4、,移民宜早不宜晚”的原则,乡镇严格按县审批的所度项目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和管理。第八条切实加强农村移民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检查机制。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确保农村移民工程质量。严格执行移民资金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的使用效益。第九条农村移民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服从县、乡镇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第十条农村移民工作要依靠科学技术,重视教育、智力开发和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广泛推广实用技术。第

5、二章          淹没实物指标认定第十一条县对乡镇测算包干的实物指标,以长委提供的《水库淹没实物指标调查报告》为准。乡镇对受淹单位和个人补偿的实物指标以长委调查、核查登记成果和乡镇移民站补充调查登记的零星果木成果为依据。实物指标补偿的项目,严格限于长委规划补偿认可的项目。第十二条对于长委调查登记成果与长委调查时的实际有重大出入,即房屋整栋漏登、整栋错结构、整户人口漏登的,经乡镇、村认真调查核实,据实纠正,并在县对乡镇包干的淹没补偿实物量内认可。第十三条淹没实物指标调查后到动迁时,增加或减少的人口由乡

6、镇和村按下列规定共同核准,净增部分在规划补偿实物量内认可。实物指标调查后,下列情况可列为实物指标范围:出生、结婚、依法收养的和复员退伍、大中专生回原籍以及劳改、劳教回原籍的有户籍、且在本地长期居住的人口。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后,下列情况不列为实物指标范围:迁入的有户口、无房屋的“空挂户”人口;插入老居民户中的非正常迁入人口;在本地长期居住的无户籍人口;因婚姻不在本地长期居住,户口应迁未迁的有户籍人口;死亡、迁出人口和按政策农转非后户口迁出本地的人口。实物指标调查后,结婚双方均属库区农村淹没范围的,居住地一方必

7、须接受户口迁入。第十四条长委1991年调查登记后,因婚分户且有独立户口簿、独立房产并独立居住生活的,可按实际户及实物指标实施补偿、安置。分户后,各户安置渠道、去向、时间不一致的,可据户主协议及财产、土地处理有关证明,分别办理安置手续。第三章             移民安置补偿第十五条农村移民安置补偿,在县包干到乡镇的农村移民补偿经费内,坚持按计划、按项目、按进度拨付。第十六条生产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小型水利设施补偿费),由各乡镇视其安置渠道和去向拨付。第十七条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由各乡镇

8、按《三峡工程库区秭归县移民补偿投资测算报告》的补偿标准和法定产权关系,将补偿经费核算兑现到单位、到户。具体补偿标准为:正房砖混185元/平方米,砖木134元/平方米,土木100元/平方米;偏房砖木101元/平方米,土木70元/平方米;附属房50元/平方米;砖石围墙25元/平方米,水泥晒场25元/平方米,散畜圈40元/处,沼气池480元/处,地窖40元/处,粪池110元/处,水池45元/处,水井50元/处,节能灶160元/户。1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