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

ID:13165605

大小:33.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7-21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_第1页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_第2页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_第3页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_第4页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20020815(颁布时间)20020915(实施时间)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章 城市规划和绿化管理第四章 市政和道路交通管理第五章 工商行政管理第六章 执法规定与工作配合第七章 执法监督第八章 附则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二○○二年八月十五日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提高行政执法

2、水平和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城区范围。第三条 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执法局按照规定的职权负责辖区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受执法局的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区执法局派驻街道、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第四条 南京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按照规定的

3、职责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市容、规划、园林、市政公用、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配合执法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第五条 市、区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第六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有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第七条 执法局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促使公民、法人或者

4、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律。第八条 执法局应当建立执法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乱倒污水、随地吐痰、便溺,随地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及各种废弃物的,处以10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规定地点倾倒粪便、乱掏粪便,摊点经营者不能保持周围环境卫生的,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三)在城区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的,或者饲养狗因管理不善影响环境卫

5、生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四)在露天场所、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等废弃物的;不履行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五)随意进入废弃物弃置场地捡拾垃圾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六)不按规定收集、运输、处置垃圾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弃置垃圾、渣土或者未按照指定地点弃置的,每车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根据需要扣留作业工具。(七)拒不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十

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擅自停用公厕、擅自设置流动公厕或者未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公厕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设置环卫设施的,或者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环卫设施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擅自拆除或者搬迁、占用、损毁公厕的,除责令其限期重建或者恢复使用外,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四)经批准拆除后应当重建的公厕,未按期建成使用的,每逾期一天,按工程造价千分之五处以罚款。(五)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

7、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以被损坏设施造价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主干道两侧晾晒衣物、在屋顶搭置建筑物或者在主干道两侧的阳台外侧堆放、吊挂物品影响市容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城区运行的机动车辆明显不洁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三)未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的,每车处以50元罚款。(四)涂改、伪造准运证的,每证处以200元罚款。(五)未经

8、核准运输渣土的,每车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六)建设工程工地四周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施工污水漫溢场外、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七)擅自设置广告牌、横幅、条幅、布幔、灯箱、充气拱门、气球、霓虹灯等各类户外广告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