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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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欧垄断协议规制对限制竞争的理解内容提要:[1]参见邵建东、方小敏、王炳、唐晋伟编著:《竞争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9页。[2]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改革<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及<建立欧洲联盟条约>的条约》暨《里斯本条约》对原《欧共体条约》和《建立欧洲联盟条约》作了大幅修改,将《欧共体条约》更名为《欧盟运行条约》,正式以欧盟取代欧共体,以“内部市场”取代原条约中的“共同市场”,并对条款重新编号。本文在涉及欧洲法院判决或欧盟派生规则时,将引用判决或派生规则作出时的条约名称、条款编号和所涉及欧盟机构在当时的称呼。[

2、3]欧洲法院很少在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的案件中适用阻碍竞争这个构成要件要素。在“CooperatieveStremselenKleurselfabriek”案中,欧洲法院认定由某一相关市场上所有竞争者组成的合作社限制其全体会员仅可以从该合作社采购辅助原料的做法构成了阻碍竞争,亦即在相关市场上排除了任何竞争的可能。参见EuGH,Rs.61/80,Slg.1981,851,867,CooperatieveStremselenKleurselfabriek.因此欧洲学者通常将《欧盟运行条约》第101条第1款中阻碍竞争视为限制竞争的极端情况,例如参见

3、埃梅里希(VolkerEmmerich)、卡特尔法教材(Kartellrecht-EinStudienbuch,11.Aufl.,2008,),第4章,段落边码31。[4]欧洲法院一定程度上扮演着欧盟宪法法院的角色,通过对欧盟及其前身各主要条约的解释推动了欧洲一体化进程,参见米健:“司法创制对欧洲一体化的推动”,《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1期,第3页以下。[5]参见施托茨(RudigerStotz):“欧洲法院的判决”(DieRechtsprechungdesEuGH,in:Riesenhuber,EuropiischeMethodenl

4、ehre,HandbuchfurAusbildungundPraxis,2006),第22章,段落边码40以下。[6]EuGH,Rs.32/65,Italien/RatundKommission,SIg.1966,458,483.[7]依《欧盟运行条约》第252条(原《欧共体条约》第222条),欧洲法院须有8名总检察官支持工作,提供独立的、完全无派别倾向、附带论述的总结陈词作裁判参考,这些总结陈词对欧洲法院的判决没有拘束力,但两者向左的概率大约只有15%,参见斯特莱恩茨(RudolfStreinz):《欧洲法》(Europarecht,8

5、.Auf.2008),段落边码377。[8]参见Schluβantrβge,inICI,48/69-Slg.1972,619,671。该案中6家欧共体成员国企业和4家非成员国企业于1967年在欧共体以外的瑞士巴塞尔召开行业会议,并在接下来的4年内先后三次在其中部分企业带头儿宣布苯胺染料和颜料提价计划后,几乎同时采取了幅度分别为15%、10%、8%的涨价行为。[9]参见EuGH,Rs.48/69,ICI,Slg.1972,619,Rn.64ff.[10]参见易普森(HansPeterIpsen):《欧共同体法》(EuropaischesGe

6、meinschaftsrecht,1972),第606-607页。[11]参见施勒特尔(HelmuthSchroter)/雅克布(ThinamJakob)/梅德尔(WolfgangMederer)主编:《欧洲竟争法评注》(KommentarzumEuropaischenWettbewerbsrecht,2003),《欧共体条约》第81至89条评注绪论(Vorbem.zudenArt81his89),段落边码13,《欧共体条约》第81条评注,段落边码101。[12]该判决有拘束力的版本除德语外,还有法语、意大利语和荷兰语。这些不同语言版本的

7、判决对于“Selbststandigkeitspostulat”这一核心术语的表述分别为“L'exigenced'autonomie”,“esigenzadiautonomia”,“eisvanzelfstandigheid”德语中“Selbststandigkeit”可以翻译为“自立”,“独立”,“自主”,“自治”。为使之与其他语种中同义词在中文中的翻译保持一致,因此将其翻译为“自治”,从而使之与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所用词语区别开,该法第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

8、品生产的经营单位。”鉴于上下文强调企业自治是竞争存在与否的前提条件,企业既不得左右其他企业的自治行为也不得放弃对自身经济行为自由的自治,故而在翻译此处德语之“Postulat”(中文通译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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