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ID:13191725

大小:4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_第1页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_第2页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_第3页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_第4页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基金项目:漳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资助项目(项目编号:SS08025)作者简介:林慧(1981-),女,法学硕士,漳州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讲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民法理论研究。林慧(漳州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福建漳州363000)[摘要]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

2、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关键词]再审程序启动机制公权力再审之诉AnAnalysisonShortcomingsandImprovementsoftheTriggerMechanismofChina'sCivilRetrialProcedure[Abstract]civilretrialprocedureisanimportantproceduretocorrectthecourtdecision,whowillstartthisprocessisessential.ThereareseveralproblemsinCh

3、ina'scurrentsystemofretrialproceedingsthatneedtoimprove.Thispaperstartswiththestatusofthecivilretrialtriggermechanism,analysestheshortcomingsofthecurrentretrialtriggermechanism,andproposestostartperfectingthemechanismofChina'sretrialasfollowings:abolishthecourt’spowertoinitiat

4、eretrialprocedures,improvetheprosecutionoftheprotestsupervision,establishaclient-centeredretrialofcomplaintandstartbuildingacoordinationmechanismforthere-trial.[Keywords]retrialproceduretriggermechanismpublicpowerclient-centeredretrial一、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现状再审程序,是指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的错误而

5、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的结构设置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因为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否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目前我国的再审制度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再审程序启动机制的设置存在种种不合理之处,无法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启动机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多元化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有三种:一是由法院自己提起再审,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

6、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二是由当事人申请而引起再审,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是因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而引起再审,即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的法定抗诉情形之一的,有权提出抗诉,法院应当再审。主体的多元化,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拓宽了案件再审

7、的渠道,为纠错提供了多重保障,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而且,实践证明,正是这种所谓的“多重保障”却使得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实现。(二)民事再审程序启动的职权性强在我国,与本案利害攸关的当事人在启动再审方面难以起到关键作用。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需要由法院审查其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这就为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留下很大余地。“立法虽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再审这一发动再审的程序,但并不认为其是一种独立的再审之诉,而是类似于试行法时的申诉,是法院发动再审的材料来源之一,只是在申诉的理由、时间等方面具体化了。”“而当事人申请再审,必须经过法院认识和确认再审事由的程序,而恰恰在

8、这一关键性的环节上,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时,尤如进入了一个没有法定程序的"雾区",完全感觉不到自己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