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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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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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之重构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的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存在职权主义倾向,侧重于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功能,弱化当事人自己的诉权。在法制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取消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的程序,限制检察院通过抗诉提起再审的范围,完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关键词:民事再审当事人诉权提起主体 Abstract:TheexistingsystemincivilretrialstartingsubjectupinChinahasthemaintendencyofpowerismemphasizingmoreonthesupervisoryfun

2、ctionofthecourtsandprocuratorates,andweakeningtherightsforthepartiestoappeal.Underthebackgroundofthemodernizedlegalsystem,ourgovernmentshouldcanceltheretrialprocedureundertheauthorityofacourtdecision,limittheretrialscopeaddressedbyprocuratoratethroughcounterappealandalsoim

3、provetheproceduresforclientsaskforaretrial.KeyWords:civilretrialsubjecttoappealstartingsubjectup引言 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中的错误而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中的一项补救措施。建国之初,我国沿袭了前苏联的立法模式,设立审判监督程序作为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再审程序为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定的职责,为纠正错案,实现最终的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它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和职权主义色

4、彩,忽视了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使得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近年来,关于民事再审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这方面的论述也不尽其数。本文着重从宏观上对现行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进行分析,以此揭示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的法律现状(一)现行法律规定1、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5、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2、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6、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3、当事人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现行制度的特点及弊端1、民事再审提起主体制度的特点(1)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程序的特点。首先,法院

7、决定再审没有时间限制,不论案件是何时审结的,也不论裁判生效的时间有多久,法院只要发现有错误,都可以决定再审,予以纠正。其次,决定再审的理由过于含糊,不易操作,只是简单规定为“确有错误”。(2)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程序的特点。首先,无时间限制,即检察院发现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的情形时,就应提起抗诉;其次,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侧重于保证实体公正。“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是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也就是说,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不是检察院抗诉的必要条件,而且在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时

8、,检察院才有权抗诉。(3)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的特点。第一,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赋予了当事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的申请再审权和申诉权。第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对象不仅包括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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