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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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德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系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并对其进行保育教育活动的机构。第三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举办。第四条筹设、设立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变

2、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等有关事项,终止办学,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地址、名称等有关事项,不得擅自终止办学,违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六条根据目前实际,依据举办条件、保教人员素质等情况,我市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划分为民办规范化幼儿园、民办小规模幼儿园、民办托儿所三个类别,

3、分类标准如下:1、民办规范化幼儿园:按3个年龄段分班,班容量在标准班额以内,在园幼儿80人以上;按照《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设施设备指标总分在120分以上、人员素质与条件指标在100分以上。2、民办小规模幼儿园:至少有2个年龄段班,最大班容量不超过标准班额的15%,在园幼儿40人以上,80人以下;按照《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设施设备指标总分在95分以上、人员素质与条件指标在85分以上。3、民办托儿所:未按年龄段分班,在园幼儿40人以下;按照《河北省城市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设施设备指标总分在75分以上、人员素质与

4、条件指标在65分以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设立审批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其举办类别,并在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依法自主确定的名称后冠以“民办规范化幼儿园”、“民办小规模幼儿园”或“民办托儿所”类别名称。第七条为引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市教育局、物价局共同审核制定不同类别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的最高限价。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办学成本和市场情况在最高限价内自行确定,报办学审批机关和同级的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在实施收费前,须到与办学审批机关同级的物价部门申

5、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按期年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第二章设立第八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联合举办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签订联合举办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和权利义务等。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承德市户籍。外地人员举办必须有在承德市连续五年以上经营、务工等有效证明,并在承德有固定住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申办:1、财务状况不良或负有较大数额的债务到期未还的;2、有违法办学记录的;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4、有精神类疾病的;5、法律、法规

6、禁止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举办者应有必备的举办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在申请设立时应向审批机关提交资金来源、数额的有效证明。民办规范化幼儿园开办资金(以下均不含向幼儿收取的费用)不低于30万元,民办小规模幼儿园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民办托儿所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举办者在举办期间不得抽逃资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财务审计报告显示的注册资金数额不得减少)。第十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园(所)章程。民办规范化幼儿园、小规模幼儿园应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应由举办者、园长、教

7、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第十一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章程必须明确以下事项:1、机构的名称、地址,举办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2、举办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3、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等;4、机构的法定代表人;5、机构自行终止的事由;6、章程修改程序。第十二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审批程序:1、申请筹设举办者提出筹设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材料。2、筹设受理审批职能部门对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3、批复教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

8、知举办者。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4、申请正式设立筹设到位后,举办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符合正式设立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规定材料。5、评审受理正式设立申请后,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材料和证件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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