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

ID:13269013

大小:3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7-21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_第1页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_第2页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_第3页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_第4页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_第5页
资源描述:

《浦发 代理委托协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一:“金连环”业务委托协议书甲方(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33号乙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乙方需在甲方开立个人东方卡金连环专户,用于乙方所签属的“金连环”委托协议资金的账务划转,金连环专户卡号为。经甲方推荐,乙方现授权甲方将乙方金连环专户中的资金小写:/大写按照如下方案运作:1、将金连环专户资金的%,即(大写)用于我行东方卡定期储蓄存款,期限个月,税后利率%。2、将金连环专户资金的%,即(大写)用于办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个人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贷款年利率

2、%,我行代扣营业收入税及附加,税率为5.625%及代理手续费率0.1%,税费后年净收益为%。本资金划转成功日为本委托书生效日。3、上述金连环项目方案预计综合年收益率为%。为保证委托贷款业务的正常进行,乙方承诺上述委托资金不提前支取,并授权甲方自本委托书生效日起对其委托协议中定期储蓄部分进行冻结。本委托协议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储蓄存款资金到期解冻,委托贷款资金于到期后两个工作日内转回客户东方卡帐户。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拥有以上业务解释权。5“金连环”业务委托贷款合同受托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

3、行地址:迎泽大街333号借款人:地址:鉴于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太原分行(以下“受托人”)发放委托贷款给借款人(以下称“借款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三方当事人在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第一条委托和代理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发放贷款,受托人并已接受委托。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委托指示,向借款人发放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监督贷款使用并收回贷款,借款人承认受托人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认该贷款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借款人。第二条贷款2.1本合

4、同项下的贷款为人民币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2.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个月,限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年利率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不挪作它用。第三条贷款利息53.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提款之日起按照实际提款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计息日应包括贷款最后归还日)。3.2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第四条资金转帐委托4.1委托人委托受托人进行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和到期本息的划转,委托人指定东方卡卡号为。4.2委托人将贷款资金足额存入上述指定东方卡帐户,受

5、托人根据业务需要,于个人委托贷款放给借款人之前,将委托人东方卡帐户用于个人委托贷款资金划转至委托存款资金专户。4.3对于委托人所指定的借款人在合同期内支付的本金和利息,受托人应于借款到期日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廷)划至委托人上述指定东方卡帐户。受托人在向委托人支付上述合同项下本金和利息收入时,应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义务,受托人实际支付给委托人的利息应为扣除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并代扣营业税及附加和委托手续费后的利息余额。国家政策,法规有新规定时,则按新规定处理。4.3.1按照有偿代理的原则,我行办理委托贷款

6、业务,须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我行根据委托贷款繁简程度,金额大小,所负责任大小等确定收取的手续费为0.1%。4.3.2受托人依法履行为委托人代扣代缴营业收入税及附加,税率为5.625%。第五条提款5.1满足下列提款先决条件的,受托人予以办理提款手续:5(1)填妥《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书》和有关借款凭证(2)提交有效身份证5.2借款人按照下列时间和提款方式向受托人办理一次性提款手续。5.3受托人在借款人办妥提款手续后及时放款。5.4借款人应按照5.2约定按时足额提款。第六条还款6.1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

7、息。6.2借款人在此授权受托人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其应还的款项。第七条贷款管理7.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委托监督贷款使用并收回贷款。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人和受托人均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借款人应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配合工作。第八条违约和处理8.1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受托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且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即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

8、,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58.2借款人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受托人有权催收贷款,并对逾期贷款自逾期之日起按人行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即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逾期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8.3在上述情形中受托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存款帐户中直接划收应付贷款本息(含罚息),违约金。第九条其他事项9.1本合同签订后,涉及合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