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允许采取保障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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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发展与选择——对中国物权法的期望陈建军湖南理工学院政法系教授  关键词:民法发展/财产权法结构/现代民法  内容提要:民法的发展可以分为早期的事实保护法、近代财产分配法和现代权利调整法。《德国民法典》将民法带进了现代,但其体系却套用了近代财产权法的结构,只是在形式上完成了民法的转变,还没有从内容上实现民法的彻底改变,造成民法理论许多重大错误,也影响了法典现代功能的发挥。历史给了中国人一个机会,我们可以把民法再向前推进一步。  一、民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民法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早期的民法以罗马《十二表法》为代表,突出的特

2、点是对事实的承认和保护,可以简称为事实保护法。此特点在日耳曼法中表现得也十分突出。从《十二表法》可以看出,法条内容主要是对事实的表述和对违法事实的处置,还没有出现地役权、债权、人格权等抽象概念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从立法技术上讲,法典已显现出早期民法的结构。此阶段民法体现了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功能,通过对现有事实的承认和对既存状态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这正是民法的根本,也是民法的基础。  近代民法的代表是罗马法和《法国民法典》。查士丁尼编纂法典的时间早于《法国民法典》一千多年,但二者的社会基础是相同的。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日耳曼人又开始了

3、欧洲文明的新一轮发展。直到一千多年之后,欧洲的社会基础才呈现与罗马社会相同的形态,于是法国人选择了罗马法,《法国民法典》成为近代财产权法的新代表。  近代民法的特点是以财产权为中心,可以称之为财产权法。首先是将现代称为债权的内容规定在财产关系之中,查士丁尼《法学总论》称之为“物的取得方法”,《法国民法典》称之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其次是将侵权行为认定为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合并为债后归入取得财产的方法。罗马人和法国人都将继承的内容也规定在取得财产的方法之中。由此可见,近代民法在结构和内容上都是以财产为中心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在财产权

4、上,法律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财产利益的分配。除所有权之外,出现了用益权、居住权、地役权、地上权、永佃权等财产权。在同一财产之上,能同时存在所有权和其它财产权,是国家公力对财产利益进行分配的结果。国家权力对不同主体在同一财产上的各自利益进行分配,并以法律进行确认,于是在所有权之外,又出现了用益权、居住权、地上权、永佃权等其它种类的财产权。这是近代民法特点的核心,可以此将近代民法称为财产分配法。  《德国民法典》是现代民法的代表。它对现代社会最大贡献之一是将债法从财产权法中独立出来,建立了一套独立的债权法则。在这部法典之前,有关权利交换的规则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有关债的规则被设计为取得财产的方

5、法,债法隐藏于财产权法之中,是财产权法的一个部分。此前,商品经济虽有长足发展,但其所积蓄的能量还不足以催生出一部独立的服务于交换的法则。《德国民法典》为商品经济社会贡献了一套独立的法则,使债法成为民法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  在法律社会的早期,另一套法则即人身权法早已成熟。只是在农业社会时代,法典设计突出了以财产权为中心,人身权法萎缩在财产权法中,人身权的保护被曲解为取得财产的一种方法。民法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首先是农业社会的人身权法和财产权法,其次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债权法,现代民法已经容纳了三部权利法则(加上家庭关系法和继承法,则是五部法则),现在已开始将知识产权法设计进去,民法已成为一

6、个容纳多套权利法则的体系。可以预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民事权利出现后,也会被民法纳入其中,运用相同的机理,采用相同的方法予以规范和保护。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德国民法典》的另一贡献是将民法带进了现代,使近代的财产权法演变为了现代权利法。当债法独立以后,民法体系中已不再仅是财产权法,条文的表述也已经高度抽象。法律突出了规范功能。承认或设定权利,为权利的运用设计出统一的规则,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运用一定的规则予以保护,成为现代民法的主要任务,抽象的调整规则成为现代民法的突出特点。相对于近代民法以财产为中心,财产权表现了国家公力对财产权利

7、进行分配的特征,现代民法的特点是国家已不再直接具体地分配权利,而是建立抽象的规则,以规则调整权利。因此,现代民法可以称为权利调整法。  二、近代财产权法结构分析  与现代民法不同的是,近代民法只是一部财产权法,其体系并不存在物权法和债权法的区分,民事权利也无物权债权的概念。罗马人在编纂法典时,以一种哲学的思维将世界分为了人和物,将法典的内容简单地分为人法和物法两个部分,把人法以外的内容都归属在物法之中。《法学总论》把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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