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条例 官方法律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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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援助条例官方法律程序条例章:300官方法律程序條例詳題憲報編號版本日期本條例旨在修訂關於官方的民事法律責任及權利的法律,修訂關於由官方提出及針對官方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的法律,修訂關於在某些涉及官方的事務或財產的個案中非官方的人的民事法律責任的法律,並且為與前述事宜相關的目的而修訂法律。[1957年11月1日]1957年A81號政府公告(本為1957年第18號)部:I導言條:1簡稱本條例可引稱為《官方法律程序條例》。35條:2釋義L.N.362of199701/07/1997(1)本條例中凡提述本條例的條文,除文意另有所指外,須包括提

2、述為施行本條例而訂立的法院規則。(2)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明文規定外,下列各詞的涵義即為於此分別給予該等詞的涵義─“人員”(officer)就官方而言,包括官方的任何受僱人;“民事法律程序”(civilproceedings)包括為追討罰款或罰金而在最高法院或地方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但不包括性質屬假若在英格蘭則於女皇陛下高等司法院皇座法庭公訴部*進行的法律程序;“代理人”(agent)當用於官方時,包括由官方僱用的獨立承辦商;“命令”(order)包括判決、判令、規令、裁決或宣布;“法定責任”(statutoryduty)指

3、由任何國會法令或條例施加或根據任何國會法令或條例施加的任何責任;“法院規則”(rulesofcourt)指由權力機關訂立的規則,而該權力機關是當其時有權力訂立規則及命令以規管最高法院或地方法院(視屬何情況而定)的常規及程序的;“訂明”(prescribed)指由法院規則訂明;“針對官方提出的法律程序”(proceedingsagainstthe35Crown)包括在官方提出的法律程序中藉抵銷或反申索而提出的申索;“船舶”(ship)包括各類非靠槳力推進而用於航行的船隻。(3)在本條例中,凡提述私人身分的女皇陛下,須解釋為包括提述蘭加斯特

4、公國#的女皇陛下。(4)在本條例第IV或V部中,凡提述由官方提出或針對官方提出的民事法律程序,或以官方作為一方的民事法律程序,須解釋為包括提述以律政司司長或任何政府部門或任何作為官方人員的官方人員作為一方的民事法律程序:但為施行本條例第IV及V部,不得只因民事法律程序是由律政司司長基於其他人的促訟而提出,而將官方視為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由1997年第362號法律公告修訂)(5)本條例中對任何成文法則的提述,須解釋為提述經由或根據任何成文法則(包括本條例)而修訂的該成文法則。[比照1947c.44s.38U.K.]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註:*“女皇陛下高等司法院皇座法庭公訴部”乃ofHerMajesty’sHighCourtof35Justice#“蘭加斯特公國”乃部:II實體法條:3起訴官方的權利任何人如在本條例生效日期後有某項針對官方提出的申索,而假若本條例不曾通過,該項申索本可在經總督同意後根據最高法院規則而強制執行,或本可透過任何因本條例而在香港停止生效的法規所規定的法律程序而強制執行,或本可透過任何由本條例廢除的成文法則而強制執行,

6、則在符合本條例條文的規定下,即有當然的權利,可按照本條例的條文採取針對官方的法律程序以強制執行該項申索,無須總督的同意。[比照1947c.44s.1U.K.]條:4官方的侵權法律責任(1)在符合本條例條文的規定下,官方假若為一名成年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私人時本會─(a)就其受僱人或代理人所犯的侵權行為;(b)就某些責任的違反,而按照普通法該等責任是任何人因作為僱主而對其受僱人或代理人負有的;及(c)35就某些責任的違反,而按照普通法該等責任是依存於財產的擁有、佔用、管有或控制的,而須承擔某些侵權法律責任,則官方須承擔所有該等責任:但不得

7、就官方的受僱人或代理人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憑藉(a)段針對官方進行法律程序,除非該作為或不作為若非有本條例的條文本會產生一項針對該受僱人或代理人或其遺產的侵權訴訟因由。(2)凡官方受任何法定責任所約束,而該項責任對不屬官方及官方人員的人亦具有約束力,在符合本條例條文的規定下,官方假若為一名成年而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私人時本會就沒有履行該責任而須承擔某些侵權法律責任(如有的話),則官方須承擔所有該等責任。(3)凡根據普通法的任何規則或根據成文法則或法規而將任何職能賦予或委予作為官方人員的官方人員,而該名人員在履行或其意是履行該等職能時犯了侵

8、權行為,則官方的侵權法律責任,須為假若該等職能是純粹憑藉官方合法地發出的指示而賦予或委予時本會有的一樣。(4)任何成文法則,如對政府部門或官方人員就其所犯侵權行為須負的法律責任的程度予以否定或限制的,則在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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