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户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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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户籍管理规定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地区是指县城镇、乡、场。  第三条居住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正在服兵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居住在上述区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监督和协调有

2、关部门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主管户籍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专人作为户口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户籍管理规定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地区是指县城

3、镇、乡、场。  第三条居住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正在服兵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居住在上述区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主管户籍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专人作为户口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

4、定-河南省户籍管理规定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地区是指县城镇、乡、场。  第三条居住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正在服兵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居住在上述区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常住人口

5、、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主管户籍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专人作为户口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户籍管理规定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地区是指县城镇、乡、场。  第

6、三条居住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正在服兵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居住在上述区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主管户籍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明确专人作为户口协管员,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河南省户籍管理

7、规定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江苏省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城镇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户籍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县以下地区是指县城镇、乡、场。  第三条居住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均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正在服兵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居住在上述区域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户口登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8、。  公安机关主管户籍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县以下地区户籍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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