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海关监管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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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境电子商务背景下海关监管的几点思考摘要: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渠道和加快贸易转型的新手段。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如何顺应形势、创新模式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是当代海关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本文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和政策演变进行初步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提出了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海关监管应该坚持的侧重点,希望能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后续研究和改革监管提供思路。关键字: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随着电子信息技术和经济全

2、球化的深入发展,传统外贸“集装箱”式的跨境物流大额交易正逐渐被小批量、多批次、快速发货的外贸订单需求所取代,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新渠道和加快贸易转型的新手段。市场研究公司尼尔森(Nielsen)日前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跨境购物业最发达的地区依次是德国、美国、英国、中国大陆和香港,其在中国、巴西、阿根廷等新兴国家的发展速度最快。可见,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已经进入了蓬勃发展的关键阶段,在这一背景下,如何顺应形势、创新模式实现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有效监管是当代海关面临的又一重大挑战。本文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基本概念、发展现状和政策演变进行初步介绍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跨

3、境电子商务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提出了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下海关监管应该坚持的侧重点,希望能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后续研究和改革监管提供思路。一、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一)跨境电子商务基本概念跨境电子商务是指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邮件、快递等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根据交易主体的性质主要分为企业与企业之间(B2B)、企业与消费者之间(B2C)、个人之间(C2C)、政府与企业之间(G2B)等贸易模式。(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概况1999年,以阿里巴巴为主导的B2B模式开创国内电子商务先河。

4、之后阿里系淘宝与支付宝的C2C模式、阿里系与京东以及各类垂直类电商的B2C模式等成为主流。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异军突起,整合了海外推广、交易支持、在线物流、在线支付、售后服务、信用体系和纠纷处理等多项服务内容的运作模式逐步形成。2011年以来,跨境电子商务规模迅速扩大,敦煌网、百事通自由行网、一淘网等各种网络交易平台纷纷涌现。目前,我国已有超过5000个平台、20万家企业从事跨境电子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及商务部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10.2万亿元,同比增长29.9%;跨

5、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1万亿元,同比增长55%;其中中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767亿元,同比增长58.8%;电子商务的增长幅度远高于同期一般贸易9.3%的增幅。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显示出了持续高速的增长态势,这无疑为促进外贸平稳增长、盘活全球贸易提供了新的契机。二、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演变(一)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启动期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正式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6、的重要举措。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1137号)明确了包括税务总局牵头的网络(电子)发票试点、商务部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试点、人民银行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试点、海关总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等6大政策性试点。8月,海关总署会同国家发改委第一期批复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2012年12月,海关总署在郑州召开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标志着试点工作开始启动。(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完善期2013年,海关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开始

7、实质性推进,增加了广州的5+1试点地海关陆续落地,为海关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分别开展了有益尝试。海关总署提出了一般出口、特殊区域出口、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等4种新型通关监管模式并试点施行,杭州是“清单核放、汇总申报”出口模式,郑州、宁波是网购保税模式,上海是直购进口模式,广州是保税进口模式。2013年9月,《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3﹞89号)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对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点工作和支持举措,海关总署就此专门发文对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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