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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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在教学和科研领域成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加速培养优秀中青年教学或学术带头人,学校决定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2005年起的四年内,每年选拔5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教师进入“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进行为期三年的支持、培养,使其成为教学、学科或学术方面的带头人和建设骨干。第三条按照明确条件,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第二章入选条件第四条入选条件1、热爱学校,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

2、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组织协作能力。2、身体健康,长期坚持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3、在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35岁以下的,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4、在教学、科研方面业绩突出。5、发展潜力大,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候选人推荐办法可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推荐:1、所在单位公开选拔推荐为主。单位推荐人选中应有教学带头人培养人选。2、校内外三名以上专家联合推荐。3、学校三个以上职能部门联合推荐。第六条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候选人推荐名额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填写《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候选人推荐表》,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

3、审核、评议后,按规定报送人事处。第七条学校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初步确定入选人员。初步入选人员经校教师队伍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选人员。第四章支持措施第八条学校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入选人员可申请资助经费。对已经承担所在学科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的入选人员优先资助。具体资助办法如下:1、“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按项目管理,分阶段资助、考核。阶段工作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下一阶段资助。2、资助额度:三年内奖励3—10万元,申请人员填写《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资助经

4、费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学校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资助额度。第九条培养期内,入选人员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的,学校视情况予以奖励。第十条在培养期间,阶段考核优秀的,学校优先推荐、选拔参加出国合作研究或国际学术会议。第十一条入选人员成绩突出的,在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国家和省人才选拔培养计划候选人等方面优先考虑。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委员会全面领导,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社科处和科技处负责实施。第十三条学校、所在单位与入选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培养合

5、同,培养期间实行目标管理,分阶段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和提供资助。第十四条培养期内,入选人员违反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或因本人过错给学校造成损失的,经有关单位或部门提议,校教师队伍建设委员会批准,可以终止其培养合同和享受的待遇。第十五条对一年内公派出国累计超过9个月的入选者,其“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经费暂缓审批、使用。第十六条凡由“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成果,须注明“云南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专项经费资助”字样。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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