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

ID:1366461

大小:252.00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7-11-10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_第1页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_第2页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_第3页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_第4页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201101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三)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目录第1部分前言1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2第3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3第4部分集合计划的参与5第5部分集合计划账户管理7第6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8第7部分集合计划费用9第8部分收益与分配15第9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16第10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9第11部分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0第12部分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2第13部分集合计划开放期委托人的参与和退出24第14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26第15部分集合计划终止

2、和清算27第16部分不可抗力30第17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31第18部分风险揭示及相应风险防范措施33第19部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39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20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40第21部分其他事项41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1部分前言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明

3、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合同文本遵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下称《必备条款》)、的要求制订。第二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

4、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集合计划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第四条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客户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3-1-41东海

5、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1部分合同当事人第六条委托人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开户合约书》(下称《开户合约书》)中列示。第七条管理人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海证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法定代表人:朱科敏成立时间:2003年5月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拾陆亿柒仟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第八条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

6、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孔丹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叁佰玖拾亿叁仟叁百叁拾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3-1-41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第1部分集合计划的基本情况第九条名称与类型1、集合计划名称:东海证券东风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集合计划类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条投资规模、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1、投资规模本集合计划最低规模为1亿份。推广期目标规模为8060亿份,开放期不设规模上限。2、投资范围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含政策

7、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逆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受益凭证等各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3、集合计划的资产配置比例(市值占净资产比例):(1)权益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权证占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其中,权证0-3%;(2)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国债、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