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综合练习题目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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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增值税法综合练习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习题及答案【计算题1】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元;(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6)零售日用商品,取

2、得含税收入150000元;(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6000元,购入后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另10台全部零售,零售价每台8000元。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1)当期全部可从销项税中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合计数(考虑转出的进项税);(2)当期增值税销项税;(3)当期应纳增值税。【答案及解析】业务(1)进项=1700元业务(2)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业务(3)进项=1500*

3、0.13=195元业务(4)(小规模)进项=900元业务(5)修缮不抵扣业务(6)销=150000/1.17*0.17=21794.87元业务(7)销=30000*0.17=5100元业务(8)进=6000*20*0.17=20400元销=8000/1.17*0.17*15=17435.9元【答案及解析】(1)当期购进商品进项税额=1700+1500×13%+900+6000×20×17%=23195(元)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3195-780+2000(上期留抵)=24415(元)(2)当期销项税

4、额=[150000+8000×(10+5)]÷(1+17%)+30000]×17%=44330.77(元)(3)当期应纳税额=44330.77-24415=19915.77(元)【计算题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2010年3月留抵税额5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1000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80000元;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800辆,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为350000;并支付运输单位12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9000元,装卸费3000元;

5、 (3)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50000元,发生运费1000元; (4)当期发出一般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8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7)本厂直接组织收购废旧自行车,支出收购金额60000元。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计算: (1)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 (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 (4

6、)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小轿车的应纳税; (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答案及解析】业务(1)销=480000*17%=81600元业务(2)销=350000/1.17*0.17=50854.7元(运费)进项=9000*7%=630元业务(3)销售自用小轿车的应纳税=150000/(1+4%)×4%/2=2884.62元业务(4)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销项=60000/1.17*0.17=8717.95元业务(5)进项=23800元业务(6)(小规模纳税人)进项=80000/(1+3%)×3%=2330.1元业务(7)一般单位未取得专用发票发票不得抵扣【答

7、案及解析】2、(1)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9000×7%+23800+80000/(1+3%)×3%=630+23800+2330.1=26760.1(元)(2)该自行车厂销售自行车的销项税=【(480000+350000/(1+17%))】×17%=132454.7(元)(3)该自行车厂包装物押金的销项税=60000/(1+17%)×17%=8717.95(元)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并入销售额中。(4)该自行车厂销售使用过小轿车的应纳税=150000/(1+4%)×4%/2=2884.62(元)(5)当期该厂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132454.7

8、+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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