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知识点之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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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合同法第一单元合同的概念、订立、成立与生效一、合同形式与内容(一)合同形式《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条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1、一般要式合同1)四个一般

2、要式合同:建设工程、融资租赁、技术开发与转让、商业借款2)违反一般形式要求的,合同不成立3)例外:事实合同,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已经接受的《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凯程法硕特录班与复试特录班火热报名中。凯程优势,凯程师资力量强大,北大教授陈永生、陈璐琼、马峰、岳教授等大牌老师云集凯程,给你最好的师资力量。最好的环境,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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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按照合同约定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合同不具有其他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对人的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或者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4条第2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二)三个条款以及各自的意义《合同法》第12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5、(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1、主要(必备)条款:标的物与价款;不具备则合同不成立2、重要条款:履行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等,不具备则影响合同的履行《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6、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3、其他条款,包装方式等,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二、要约与承诺

7、(一)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合同法》第15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1、有法定的从法定:招股说明书、招标公告、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2、无法定看实质条件:具体确定/受拘束的意思《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

8、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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