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3807737
大小:18.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7-24
《保险公司承保自有财产会计处理的问题及建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保险公司承保自有财产会计处理的问题及建议【摘要】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保费收入的概念主要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保费收入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享受保险合同权利而承担的义务,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保费收入确认准确性对保险公司核算的影响重大,因此对现行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自有资产会计处理的合理性提出疑问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费收入收入确认会计处理 保险公司的主要职是销售保险、提供保险服务,这一特点决定了保费收入为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而保费收入的概念主要是
2、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对价收入。保费收入是投保人为了被保险人能够享受保险合同的权利而承担的义务;同时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金流入来源,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最主要的资金来源。由此可见,保费收入确认的准确与否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质量有着重要影响。 笔者发现在保险实务中财产保险公司都会承保公司自有财产(最常见的是自有车辆)的保险行为,现行保险公司会计处理一般如下(假设车险保费收入为10000元,起保日期为当年1月1日): 承保时的会计分录1为: 借:应收保费10000.00 贷:保费
3、收入10000.00 待保险公司将保费从保险公司基本户划拨到保险公司收入户时的会计分录2为: 借:银行存款―收入户10000.00 贷:应收保费10000.00 借:业务及管理费10000.00 贷:银行存款―基本户10000.00 同时要计提此笔保费产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分录3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5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35.00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15.00 业务及管理费―印花税10.00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500.00 应交税费―城建税35.00 应
4、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5.00 应交税费―印花税10.00 当年1月31日需提取此笔保费产生的按1/365法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会计分录4为: 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xx车险9150.68((1―31/365)×10000)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金――xx车险9150.68 笔记结合保险的本质及保费收入确认的标准,认为上述会计分录1、会计分录2、会计分录4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 对于保费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是先决条件,能否确认保费收
5、入还必须看是否相应承担了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合同虽然成立,但保险公司还未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的,在签订合同时,保险公司不能将其收到的保费确认为保费收入,而应作为预收款处理,待承担保险合责任时再转入保费收入。因为某些情况下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一定表明保险公司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这规定了保险公司只在有把握收取保费时,才能确认收入。如果有证据表明投保人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金额交纳保费,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如果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例如,某公司
6、采取分期收款方式收取保费,如果公司有根据判断当期收取保费的可靠性不足时,公司在当期不应确认保费收入,而应于实际收到保费时才确认。另外如果保险公司赠与保险,由于不会有经济利益流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也不予确认。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能够可靠计量,即是指收入金额能够确定。如果收入金额不能确定,就不能确认收入。这为变额保单的处理提供了依据。由于承保条件的改变或合同具有承保人选择条款时,造成保险金额的确定,存在不确定性,与之相联系的保费收入也存在不确定的情况下,会计应采取稳健的政策,当期不确认收入或按估计
7、成本确认收入。 根据《保险法》中保险的定义: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本文只针对财产保险公司承保自有财产的会计处理,因而暂不讨论人寿保险的相关处理,只讨论财产保险的实质。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保险的实质是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对特定风险的后果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财务转移机制,显然在本公司本公司自有车辆购买保险的行为起不到风险转
8、移的作用。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其中(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保险公司为自有车辆向本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恰恰属于《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六款所指的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合同义务终止合同当然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为自有车辆向本公司购买保险的行为本质属于《合同法》认定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