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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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政策介绍2013年11月一、政策背景2008年4月和7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对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进行调整。2009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规定:实施支持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

2、策。2010年12月,国务院同意中关村开展“1+6”政策试点,在中关村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试点工作。2011年3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2013年6月,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期限的通知》(国科发火〔2013〕529号)。二、适用范围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示范区外的企业仍按

3、照现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执行。三、试点期限试点工作时间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四、优惠政策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可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等试点政策。注: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但不享受税收优惠。五、试点内容(一)试点原则在不改变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体系结构和管理权限的前提

4、下,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基础,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二)试点政策及与现行政策的对比试点政策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90号文件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在试点工作时间内,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可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认

5、定,认定合格后按《认定办法》执行,蓝底证书自动失效。企业年限现行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试点政策试点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内试行)》规定的范围。含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技术领域。结合中关村

6、示范区产业和技术发展特点,进一步调整和扩充了现行领域的部分内容。如增加了物联网应用系统、轨道交通等细分领域,同时对部分细分领域的具体技术内容进行了扩充和完善。技术领域现行政策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含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8大技术领域。试点政策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水平评分时,

7、1项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同于1项发明专利。技术秘密是指:支撑主营产品技术路线实现的关键技术秘密。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参照专利实质性审查提出技术秘密鉴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实施。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

8、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现行政策规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为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规定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试点政策规定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涉密企业现行政策对涉密企业认定无相关规定。除上述试点条件外,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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