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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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工程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建设,规范队伍日常管理,促进员工上岗,根据集团公司劳培[2009]76号文件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业工程队(以下简称工程队),是指以公司内部管理、技术和生产骨干为施工作业管理与监控层,以劳务企业人员和签订劳动合同的零星劳务为主要作业人员,自行组织施工作业活动的生产性组织,管理型架子队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程队为分公司、常设项目部下属常设机构,隶属单位编制序列,按基层单位管理。第四条工程队的基本任务是:努力完成公司交给的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效益目标的实现。第二章

2、组建第五条工程队的组建:坚持统一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队伍专业化、用工机动化、运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的原则;坚持帮助扶持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经营模式、定岗定员不搞一刀切的原则。第六条公司以铁路工程为主,以公路、房建、市政、水利等工程为辅,按隧道、桥梁、道路排水、路基土石方、钢结构、机械运输、混凝土及半成品加工等专业组建和发展工程队。第七条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各分公司的施工特点,公司确定成立何种专业的工程队,由分公司正式报告申请,公司批准后成立。第八条工程队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有三名以上党员的都应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带头

3、、督促、促进作用,并应加强共青团和工会工作。第九条为确保高效精干,工程队设队长(可兼任党支部书记)、副队长、技术主管,其他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可设技术、质检、统计核算、安全、劳资(文员)、材料、试验、出纳兼管理员等,除质量、安全外,以上人员尽可能兼职。根据施工工序情况,可以设若干工班,选配工班长,自有员工总人数控制在15至30人左右。工程队的共青团、工会组织的负责人可选择管理技术骨干或优秀员工兼任。第十条工程队的主要领导可以从担任过段、队、项目领导职务,业绩好的人员中选配;也可以从经过基层锻炼,表现优秀、责任心强的大学生中挑选;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管理

4、能力的老职工也可使用。第十一条队长、副队长和技术主管实行竞聘上岗,由分公司推荐、经公司考核后任职。队长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经验,懂技术、会算账,且德、能、勤、绩、廉无不良记录。第十二条管理层人员由队长提名,公司批准后组成,必须由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第十三条工程队的领导、管理人员已经确定必须到位,未经公司批准不准调动,不到位和已经离职的要及时补齐。第十四条工程队建设应有利于施工管理和监控,规模和结构可多样化,提倡选择以下模式:(一)混岗编组型。作业班组由自有员工和劳务工组成,混岗、混编作业,以自有员工带外部劳务。适用于长大隧道、桥梁等

5、技术含量高的控制性工程和安全风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他施工关键工序。(二)劳务管理型。作业人员由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和零星劳务工组成,队长、技术人员和监控人员由企业配置,进行领导、监控。(三)劳务承包型。把具有较强专业技能、自带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专业班组。队长、技术人员和主要监控人员由企业配置。招用的零星劳务工必须经分公司或项目部批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以完成一定工程任务或工序任务为期限,并完备相关手续。严禁违法违规用工、私招滥用。第三章职责第十五条队长主要职责:落实公司、分公司和所在项目部提出的各项施工生产及管理目标,

6、对本队生产经营、队伍管理、安全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成本管理负主要责任;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资源配置、验工计价、承包方式、工资发放、日常经费开支有审批签字权。但承包方式、资源配置、工资分配以及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队委会或与书记和队其他领导及有关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自觉实行企务公开,接受公司、分公司及所在项目部的指导监督。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第十六条党支部书记职责:围绕生产经营和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团工会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文明工地建设,保证上级指示、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落实,参与队内重大决策,并监督

7、落实。第十七条技术主管职责: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指导下,协助队长对本队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环保、计量测试等负责;对施工图纸的审核与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实施与优化、安全质量措施的制定与落实、作业工序的质量检验与数量确认等负直接责任。第十八条队内其他管理人员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履行职责,对本职工作负直接责任并接受监督。第四章运作第十九条工程队作为最基本的生产作业组织,独立完成专项工程或综合性工程,接受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领导,以项目部领导为主。主要管理职能是:完成项目部对安全、质量、技术作业和工期的要求,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有效地组织作业

8、工班进行施工生产。承担自身管理费、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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