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

ID:14367826

大小:98.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28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_第1页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_第2页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_第3页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_第4页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_第5页
资源描述: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和办理。二、办理依据《出境竹木草制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出口竹木草制品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三、受理机构番禺检验检疫局。四、决定机构番禺检验检疫局。五、审批数量无限制。六、申请条件1.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2.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3.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

2、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4.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5.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15—6.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七、申请材料目录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附件1)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厂区平面图。要求标示企业的原料存放场所、生产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主要生产设备或设施等;5.防疫除害处理措施及相关设施情

3、况材料;6.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等;7.厂检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8.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9.必要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等。八、申请接收番禺检验检疫局九、办理方式(一)注册登记受理与考核1.企业向番禺检验检疫局提交注册申请。2.番禺检验检疫局收到注册登记申请书面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注册登记申请的决定:(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注册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15—(2)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申请人补

4、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3)申请人补正材料后,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签发受理通知书;对在规定期限补正有关材料,但补正后的申请材料仍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有关申请材料的,签发《不予受理决定书》3.番禺检验检疫局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成考核专家组,实施现场考核。4.番禺检验检疫局自收到考核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企业,准予注册登记,发放注册登记证书;对评审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注

5、册登记管理1.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1)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2)厂检员发生变化;2.注册登记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换证手续:1)注册登记证书满4年有效期;2)产品种类发生变化;3)其他有较大变更情况。3.注册登记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注册登记:1)企业生产加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2)企业改建、扩建、迁址;—15—3)停产一年以上的;4)有其他重大变更情况。4.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注册登记资格,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注册登记:1)对发现的问题在限期内

6、不能整改完成;2)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3)隐瞒或瞒报质量安全问题;4)拒不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5)变卖或出借注册登记证书;6)伪造和变造注册登记证书;7)企业自行提出注销申请;8)其他不符合有关检验检疫要求的。十、审批时限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所需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十一、审批收费情况不收费。十二、审批结果(一)注册登记证书。(二)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十三、结果送达做出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外网公开,10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登记证书或不予注册登记决定书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送达给申请人。十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

7、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五、咨询途径咨询电话:020-84616194咨询邮箱:pydz@py.gdciq.gov.cn十六、监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